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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憑畢業(yè)證和身份證件進入考場。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畢業(yè)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一小時后可提前交卷。
3、除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jiān)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fā)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
5、試卷發(fā)放后,考生必須應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考場號、座位號和身份證號,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tǒng)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guī)定處理。
11、嚴禁攜帶和使用手機,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按違紀處理:
⑴隨身攜帶手機并開機的;
⑵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⑶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⑷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⑸拿出手機并開機;
⑹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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