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檢系統(tǒng)考試法律專業(yè)知識第五章第三節(jié):合同的內容和解釋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3574 次 日期:2008-07-10 1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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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內容

合同的內容即合同的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各項具體意思表示,具體體現(xiàn)為合同的各項條款,其在實質意義上是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逗贤ā返? 2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述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法律規(guī)定:

第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第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

第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事實上,每個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逗贤ā返?2條的規(guī)定僅具有提示性意義,并無任何強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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