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6)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939 次 日期:2015-08-24 10:02:36
溫馨提示:易賢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6)”,方便廣大網(wǎng)友查閱!

在線網(wǎng)校:>>>點擊進入<<<

考試書庫:>>>點擊進入<<<

網(wǎng)校以及考試書庫開發(fā)及擁有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學歷類/建筑工程類

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wǎng)絡培訓輔導和全新引進高清3D電子書考試用書。

31、貪污賄賂罪及瀆職罪

貪污賄賂罪包括以下罪名:(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行賄罪;(5)向單位行賄罪;(6)介紹賄賂罪;(7)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8)隱瞞境外存款罪;(9)集體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

瀆職罪的種類:(1)濫用職權罪;(2)玩忽職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國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8)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罪;(9)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罪。

32、民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2)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

(3)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4)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的原則;

(5)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條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chǎn)和經(jīng)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特征:(1)獨立的社會組織;(2)具有獨立的財產(chǎn);(3)承擔獨立的責任。

3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年,是指決定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必要條件,如不具備,便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不發(fā)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它可分為實質(zhì)要件和形式要件:

(1)實質(zhì)要件。《民法通則》第55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③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民法通則》第56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guī)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主要有:①口頭形式;②書面形式;③默認形式

35、物權與所有權

物權具有追及權和優(yōu)先權,物權按不同特點可分為:①所有權與其他物權;②主物權與從物權;③動產(chǎn)物權和不動產(chǎn)物權;④準物權。

財產(chǎn)所有權所具有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財產(chǎn)所有權是惟一完全的物權。

債終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銷、提存、雙方協(xié)議、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終止。

36、合同法相關基本知識

更多信息請查看事業(yè)編‖公務員‖考試資料‖考試技巧

易賢網(wǎng)手機網(wǎng)站地址: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6)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diào)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

  • 報班類型
  • 姓名
  • 手機號
  • 驗證碼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人才招聘 | 網(wǎng)站聲明 | 網(wǎng)站幫助 | 非正式的簡要咨詢 | 簡要咨詢須知 | 新媒體/短視頻平臺 | 手機站點 | 投訴建議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備案號:滇ICP備2023014141號-1 云南省教育廳備案號:云教ICP備0901021 滇公網(wǎng)安備53010202001879號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云)人服證字(2023)第0102001523號
聯(lián)系電話:0871-65099533/13759567129 獲取招聘考試信息及咨詢關注公眾號:hfpxwx
咨詢QQ:1093837350(9:00—18:00)版權所有:易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