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意義上,馬克思的辯證法即唯物辯證法,與黑格爾的辯證法一樣都是一種“關于發(fā)展的學說”。然而,二者卻有根本不同。黑格爾的辯證法以“絕對精神”為本體,在理論實質上是關于作為“非對象性的、唯靈論的存在物”的絕對精神自我“分裂”、自我“回復”的學說。而馬克思的辯證法以“現實事物”為本體,因而它在理論實質上是關于作為感性的、對象性的存在物的現實事物的自我揚棄、自我發(fā)展的學說。概括地講,唯物辯證法就是關于事物(現實事物)發(fā)展的學說,是對事物發(fā)展的邏輯的理論表達。
一、黑格爾辯證法的“偉大之處”與本體的虛幻性
二、“現實事物”——唯物辯證法的本體
這就是說,以現實事物為辯證法的本體,首先必須確認“物質的先在性”,確證“世界的統(tǒng)一性在于它的物質性”。然而,當以勞動為基礎、物質世界分化為自然界與人類社會兩大領域時,科學說明社會的物質性,就成為闡釋辯證法的物質本體的關鍵問題了。此是其一。其二,社會是人及人的社會關系的存在形式。因而在確定的本體論視域內,現實事物作為一種“物質的東西”無疑是包括人和人類社會的。也正因為如此,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現實的人”的概念,認為,“現實的人”具有感性、對象性、活動性、社會性和歷史性等特征。這里,我們可先來分析前三個特征。第一,現實的人首先是感性的人,是“現實的、肉體的、站在堅實的呈圓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第二,現實的人是對象性的人?,F實的人作為感性的存在物也必然是對象性的存在物,因為在馬克思看來,“非對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非對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種非現實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像出來的存在物,是抽象的東西。說一個東西是感性的即現實的,就是說,它是感覺的對象,是感性的對象,從而在自身之外有感性的對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對象。因此,在馬克思那里感性的存在物必然也是對象性的存在物,反之亦然。同樣,正像感性的存在物必然是對象性的存在物一樣,現實的人作為感性的人也必然是對象性的人,也就是說,現實的人必然“有自己的感性的對象”;而且,現實的人的“感性的對象”,作為現實的人的對象性“本質力量”的表現,是與現實的人處于密不可分的狀態(tài)中(正如不能將農民與其所耕種的土地人為地割裂開來一樣),二者構成了一個緊密聯(lián)系的有機整體。第三,現實的人是活動的人。然而,這種活動不是唯心主義所理解的“想像的主體的想像活動”,也不是“直觀的唯物主義”所理解的僅僅作為“感性客體”而存在的活動,而是“對象性的活動”。[4](P73、54)馬克思認為,社會在本質上是實踐的,而作為人的活動的實踐在本質上又是“物質實踐”,所以,盡管現實的人是具有能動性的實踐活動著的人,但它依然是物質世界的一個層次、一種客觀存在。換言之,在本體論的視域中,無論人作為感性的人、對象性的人乃至活動的人的規(guī)定性,都被客觀物質化了,都是物質世界的構成部分。只不過,人及人所構成的社會是物質世界能動的運動發(fā)展的高級階段而已。進一步講,由于現實的人作為對象性的人只能通過改變“自己的感性的對象”的方式去改變自己,因而在邏輯上“感性的對象”的改變優(yōu)先于現實的人的改變,現實的人的能動性和“本質力量”只有轉化為“感性的對象”得以自我改變的能動性和力量時才能展現出來,這樣,“感性的對象”的能動性反而成為現實的人的能動性的根據。總之,自然、社會包括現實的人在內的歷史的具體的統(tǒng)一,從而構成的感性的對象性的客觀世界,就是作為唯物辯證法本體的“現實事物”。
三、事物“自生的發(fā)展”與人的目的性追求的統(tǒng)一
由于唯物辯證法以現實事物(以下事物指現實事物)為本體,因此,作為一種發(fā)展學說的唯物辯證法,具體而言,就是關于事物發(fā)展的學說。對于事物的發(fā)展,我們可以從外在形式和內在本質兩個層面來理解。
從外在形式上看,事物的發(fā)展表現為事物自己運動自己、自己生成自己、自己揚棄自己的“自生的發(fā)展”。
在馬克思之前,黑格爾對發(fā)展概念有較為深刻的理解。在《哲學史講演錄》中他指出:“為了理解發(fā)展的意義,我們必須分別開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潛能、能力或我所謂的‘潛在’。發(fā)展的第二個意義,就是‘自為自在’,亦即真在或‘實在’”。[5](P25)“潛在變成存在,是一個變化的過程,在這個變化的過程里,它仍保持為同一物。它的潛在性支配著全部過程?!保?](P27)在黑格爾看來,“發(fā)展”是指同一個東西自己否定自己的潛在的狀態(tài)而把自己實現為“自為自在”的過程,亦即一開始就已存在了的東西慢慢成長、壯大,直至最后顯現出來。因此,黑格爾的發(fā)展觀念實際上隱含著一種“胚胎發(fā)育的隱喻”。盡管如此,黑格爾的發(fā)展觀中所包含的如下原則,即發(fā)展是以“內在必然”的方式展現出來的同一個東西的自己運動、自我生成、自我更新的原則,卻是非常深刻的。列寧在《哲學筆記》中非常重視這種“一切自己運動的原則”。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中,列寧指出:“運動和‘自己運動’(這一點要注意!自生的(獨立的)、天然的、內在必然的運動),‘變化’,‘運動和生命力’,‘一切自己運動的原則’,‘運動’和‘活動’的‘沖動’(Trieb)——‘僵死存在’的對立面,——誰會相信這就是‘黑格爾主義’的實質、抽象的和abstrusen(費解的、荒謬的?)黑格爾主義的實質呢?必須揭示、理解、拯救、解脫、澄清這種實質,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這一點”。[6](P117-118)
與黑格爾的發(fā)展觀一樣,在唯物辯證法那里,發(fā)展也是同一個東西即現實事物的自己運動、自我生成、自我更新的過程。具體地說,作為發(fā)展本體的現實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并沒有失去自己,并不是現實事物本身變成了一個與自己毫無關系的另外一個新東西,而是現實事物在發(fā)展過程中“仍保持為同一物”。因此,從形式上看,事物的發(fā)展表現為這樣的一種矛盾:事物的發(fā)展作為舊事物轉變?yōu)樾率挛锛仁且粋€連續(xù)的過程,同時又表現為連續(xù)過程的中斷,表現為一種根本性的變革。我們常說,發(fā)展是新事物的產生、舊事物的滅亡。新事物與舊事物必然有質的不同,否則就談不上發(fā)展;但另一方面,新事物從舊事物中轉化而來,它們之間同時又具有“同一序列”關系,否則,當然也就無所謂發(fā)展??傊瑥耐庠诘谋憩F形式上看,事物的發(fā)展表現為事物的存在狀態(tài)的自我改變,即事物的自我生成、自我更新、自我揚棄、自我超越,亦即事物“自生的發(fā)展”。
從內在本質上看,唯物辯證法作為一種發(fā)展的學說,是與人的目的性追求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在唯物辯證法那里,發(fā)展不是一個中性詞,發(fā)展與進步一樣均具有價值的內涵。當我們說事物“發(fā)展”的時候,意味著它趨向一個更“好”的目標或趨向更“高”的形式。換言之,事物的發(fā)展不是一個沒有方向的運動變化過程,而是如列寧所說的是一種“上升”運動、“前進”運動,這種客觀運動過程與人類的進步事業(yè),與先進的人們、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的實踐活動及其追求是一致的。在馬克思恩格斯那里,實踐作為人的存在方式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它的“自覺的目的性”。馬克思曾指出人的勞動的特點就在于,在勞動中原因(目的)和結果(實現了的目的)是同一個東西。他說:“蜘蛛的活動與織工的活動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領使人間的許多建筑師感到慚愧。但是,最蹩腳的建筑師從一開始就比最靈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蠟建筑蜂房以前,已經在自己的頭腦中把它建成了。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他不僅使自然物發(fā)生形式變化,同時他還在自然物中實現自己的目的,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7](P202)恩格斯也曾指出,在社會歷史領域內進行活動的人都是“追求某種目的的人”。[8](P247)社會歷史領域內的有理想、有目的追求的人總是不滿足于自己的現實,總是要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把既有的現實變成自己所要求的理想性現實。質言之,事物的“發(fā)展”就是事物的合規(guī)律性與合目的性生成。而事物的合目的性生成作為人的目的的實現,也就是人的自我實現、自我發(fā)展。例如,當人們通過植樹、種草等實踐活動使自己周圍的環(huán)境朝著人們預期的目的改變的時候,人們可以說環(huán)境改善了、發(fā)展了;而環(huán)境的改善、發(fā)展,同時也就意味著生活在這種環(huán)境下的人的現實生活質量的改善與提升。也就是說,環(huán)境的發(fā)展也就意味著以環(huán)境為對象、與環(huán)境處于一體化狀態(tài)中的人本身的發(fā)展??傊谖ㄎ镛q證法那里,事物的發(fā)展作為事物的一種自我否定、自我生成的運動,是事物由低級到高級的“前進運動”,而事物的這種“前進運動”的前進方向正是對人類進步事業(yè)的追求。
四、事物的發(fā)展與對事物的認識的統(tǒng)一
現實事物的自生發(fā)展就是現實的人的目的的實現。然而,現實的人在按照自己的目的去“改變世界”時并不是隨心所欲的,而必須面對客觀世界,以客觀世界為轉移。換言之,現實的人的目的性要求必須積淀著關于現實事物的規(guī)律性認識。事物的發(fā)展與對事物的認識是統(tǒng)一的。
現實的人的實踐活動永遠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如果失去了目的性,實踐便會成為沒有意義的活動。但是,現實的人要想通過實踐活動實現自己的目的,真實地推動現實事物的發(fā)展,那么其目的性要求就不能是一種脫離現實事物的特點與規(guī)定性的主觀設定、主觀空想,而必須積淀著關于現實事物的規(guī)律性認識,即人的合目的性要求,要以事物的合規(guī)律性形式表現出來,合目的性的實現有賴于合規(guī)律性。當然,隨著實踐的深度和廣度的歷史性變化,人們對規(guī)律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相應地,目的性的要求也在變。因此,合規(guī)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tǒng)一是歷史性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先驗公設。
五、事物的發(fā)展與人的改造活動的統(tǒng)一
人的實踐活動不僅是有目的的活動,而且還是一種能動的改造活動。對于這種改造活動的實質,人們常常簡潔地將其概括為“客體主體化”與“主體客體化”的統(tǒng)一。在這兩者的統(tǒng)一中,人實現了改造世界與改造自身的統(tǒng)一。因此,人的實踐活動“是整個現存感性世界的基礎”,[4](P77)沒有實踐活動的這種能動的改造作用,就沒有我們全部生活和整個歷史。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感性世界的存在依存于實踐。那種把現實世界淹沒在實踐之中的實踐一元論是對馬克思恩格斯的誤解。我們應當在堅持唯物主義立場的前提下,正確看待這種能動的改造活動的性質、方式與界限。實際上,人的這種能動的改造活動并不是沒有制約的。在唯物辯證法那里,實踐活動作為感性的人的對象性活動,既不能與其載體即現實的人分離開來,也不能與其所指向的對象即現實事物(亦即現實的人的對象)割裂開來。首先,從對象方面看,現實的人作為對象性的存在,只能將自身的“對象性的本質力量”表現和確證為“作為自己本質的即自己生命表現的對象”。因此,現實的人的改造活動在現實中的展開,首先取決于“自己的感性的對象”的存在。其次,從載體方面看,現實的人不但是感性、對象性、活動性的存在,而且也是社會性和歷史性的存在。作為一種社會性的存在,現實的人的改造活動受制于與之處于相互作用之中的其他人的活動;作為一種歷史性的存在,現實的人的改造活動受制于前人的活動所遺留下來的作為“前提”而存在的“結果”??梢?,一方面,現實的人的改造活動不是隨心所欲的,不是在自己選定的條件下進行的,恰恰相反,首先是在給予的、給定的、別無選擇的條件下進行的;另一方面,現實的人的改造活動也不是無限的,它在現實中所可能展開的程度是客觀的、歷史的。
人的實踐活動的終極指向是改變世界,而改變世界的關鍵在于世界的現實改變,因為世界的現實改變(發(fā)展)也就意味著我們自己的現實改變(發(fā)展)。對于世界的現實改變而言,感性的現實存在物與意識、觀念以及人的活動相比具有真正的“確定性”。因此,在唯物辯證法那里不是觀念與活動優(yōu)先于現實、感性,而是感性、現實優(yōu)先于觀念和人的活動。由此出發(fā),我們只有把意識、觀念以及人的活動納入到感性世界與現實事物的改變(發(fā)展)過程中(而不是相反),才能對意識、觀念以及人的活動作出合理的理解與解釋。在觀念的層面,由于人總是首先從自己的目的出發(fā)并按照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去改變世界,因此,人們在世界觀上會產生一種錯覺,即認為世界的存在依存于實踐,世界的變化、發(fā)展不過是一個實踐——世界的改變——實踐,即一個單純高揚實踐的過程(作為西方馬克思主義哲學家的葛蘭西的“實踐哲學”就是這種“錯覺”的代表之一)。然而,在現實存在的層面,事情卻發(fā)生著一系列復雜的“顛倒”:首先,在觀念中存在的實踐活動的先在性,顛倒為感性世界、“外部自然界”在現實上的“優(yōu)先地位”;其次,那種看似單純由己出發(fā)的目的性要求,如果不滿足并停留在空想狀態(tài)而要在現實中得以實現的話,那么,其形成就必須積淀著關于對象事物的規(guī)律性認識;再次,那種在觀念層面看似僅僅作為既定前提而存在的人,則展現為現實與歷史層面中的過程性的矛盾統(tǒng)一體——人既是“劇作者”也是“劇中人”,并使之處于二者的相互轉化之中;最后,事物的改變(發(fā)展),從觀念層面看似乎是自主的、自覺的實踐活動的結果,實質是“作為整體的、不自覺地和不自主地起著作用的力量的產物”,“所以到目前為止的歷史總是像一種自然過程一樣地進行,而且實質上也是服從于同一運動規(guī)律的”。[8](P697)簡單地說,從觀念層面看,好像是人在發(fā)揮自己的能動性去改變世界和事物,但在現實層面,實際上卻是世界、事物把人的能動性轉化為自身的能動性并在改變自己的同時改變了人。因此,我們應正確看待人的改造活動在事物發(fā)展過程中的作用。一方面,我們要看到人的改造活動“是整個現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礎”;另一方面,我們更要看到,人的改造活動只是提供了使感性世界和現實事物得以“改變形態(tài)”的條件,而并不能取代感性世界和現實事物本身及其自我發(fā)展。換言之,我們不應該用實踐活動淹沒現實事物,而應該把實踐活動合理地看成是物質世界發(fā)展到高級階段,即在自然與社會矛盾運動中人類所面對的現實世界、現實事物自我發(fā)展過程中的一個切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而不是相反,即把實踐視為整個物質世界的所謂“基礎”。
總之,一旦人們不停留于“解釋世界”而要“改變世界”,那么,就必然會由觀念領域跨入到現實存在領域。而在現實存在領域,堅持唯物辯證法的事物發(fā)展邏輯,就要首先確證“物質的先在性”原則,在堅持世界物質統(tǒng)一性的基礎上實現事物“自生的發(fā)展”與人的目的性追求的統(tǒng)一、事物的發(fā)展與對事物的認識的統(tǒng)一、事物的發(fā)展與人的改造活動的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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