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湖南商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規(guī)定、2016年全國研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校研究確定我校2016年一志愿考生復試分數(shù)要求如下:
2016年研考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覽表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yè))或?qū)I(yè)學位類別 | 總分 | 單科1 (總分=100) | 單科2 (總分>100) |
經(jīng)濟學[02] | 325 | 45 | 68 |
管理學[12](不含專業(yè)學位管理類[125*]) | 335 | 45 | 68 |
專業(yè)學位會計碩士[1253] | 180 | 39 | 78 |
專業(yè)學位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0351] | 315 | 45 | 68 |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