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辦法【2016年試點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適用】
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基礎環(huán)節(jié)。為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深化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培養(yǎng)選拔機制,根據(jù)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試點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的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yè)人才選拔規(guī)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4、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要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的要求進行。
5、試點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為120%,生源不足120%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不足部分由調劑生源補齊。
6、調劑考生與第一志愿考生有同等享受學業(yè)獎學金的機會。
二、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并對復試結果負責。
2、學院(系)成立復試工作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學院(系)所屬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各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對該學院(系)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并對該學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復試小組在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的領導下組織確定各自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包括考生綜合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等,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并組織實施。
3、碩士研究生復試試題(含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和答案在啟用前與初試自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案相同,屬于國家機密,必須依據(jù)《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工作細則》進行管理。
4、在復試工作中,校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及各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應加強對各學院(系)所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復試工作的領導。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要嚴肅紀律,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要堅決抵制亂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5、對違反招生錄取規(guī)定,弄虛作假的學科,將根據(jù)不同情況和性質,進行嚴肅處理,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錄取的質量。
三、復試的主要內容及方式
(一)復試內容
為了更加科學、全面地選拔人才,根據(jù)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的具體情況,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內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對本學科(專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yè)領域發(fā)展的潛力;
(3)外語交流能力;
(4)創(chuàng)新精神和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參考《政審表》;
(2)本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溝通能力和禮儀等。
3、身體健康狀況
4、各招生學院(系)要研究制定適合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的考察,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yè)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復試方式及組織
1、專業(yè)課筆試。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的專業(yè)課筆試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組織。筆試科目以當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公布的考試科目為準。試卷按百分制計,考試時間為2小時。
2、綜合面試。綜合面試包含分析表述能力考核、外語交流能力考核、邏輯思維能力考核、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考核和動手能力考核五部分,由各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和各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復試小組按照各自公布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執(zhí)行。
各學科綜合面試后須將《綜合面試記錄表》交學院(系)轉研究生院保管,以備查核。
四、復試計分辦法及合格標準
1、復試總成績滿分215分。專業(yè)課筆試滿分100分;綜合面試滿分115分。
注:復試每項計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一位小數(shù)。
2、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或綜合面試成績(不含外語交流能力考核成績)低于55分者,在該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滿分各為100分,成績不計入總分,但單科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辦法
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生一起按復試總成績+初試外語成績+初試數(shù)學成績的和排序,擇優(yōu)錄?。蝗缟鲜鲋拖嗤?,則錄取初試外語+初試數(shù)學水平優(yōu)者;如仍相同,則錄取2015年12月26日下午考試科目水平優(yōu)者。
六、學業(yè)獎學金等級的確定原則
1、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生學業(yè)獎學金等級的確定按復試總成績+初試外語成績+初試數(shù)學成績的和排序,擇優(yōu)確定;如上述之和相同,則選擇初試外語+初試數(shù)學水平優(yōu)者;如仍相同,則選擇2015年12月26日下午考試科目水平優(yōu)者。
2、2016年試點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第一批(3月23日參加復試)以外調劑考生不享受一等、二等學業(yè)獎學金。
七、復試分數(shù)及擬錄取結果的公布
1、考生綜合面試成績由各自學科向考生公布。
2、專業(yè)課筆試成績(含同等學力加試成績)、復試總成績及擬錄取結果于復試全部結束后二日內由各學院(系)向考生公布。
3、擬錄取名單將會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的“招生直通車”上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導師的確定辦法
1、碩士生導師所在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招生以當年的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yè)目錄為準。
2、各學院(系)應將所有相關考生的信息向每位導師公布。
3、考慮考生志愿和碩士生導師意愿,雙向選擇。
4、優(yōu)先考慮有培養(yǎng)能力、有在研項目、能夠給研究生提供軟、硬件培養(yǎng)環(huán)境的指導教師。原則上未主持過縱向科研項目或3年內未參與過縱向科研項目(以科技處立項名單為準)的導師不招收學術型研究生;沒有橫向科研項目,不具備實踐指導能力和沒有配備合作行(企)業(yè)導師的導師不招收應用型研究生。由各學科負責審核導師的以上資格。
5、對培養(yǎng)質量差、責任心不強、評估不合格的導師可以暫緩招生,直至取消導師資格。
6、原則上每名指導教師當年招收一等學業(yè)獎學金考生(含統(tǒng)考及推免)不得超過三名,特殊情況須報研究生院審核。
7、每名導師當年招收碩士生限額由各學科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原則上應鼓勵科研任務較多的導師適當多指導研究生。
九、關于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xiàn)的考生,可破格允許其參加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1、破格條件
申請破格考生所報考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須為艱苦行業(yè)或國家急需的理工科(工程領域),且第一志愿生源初試成績合格率不足40%,經調劑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的工科(工程領域)。
原則上破格分數(shù)控制在5分以內,對于專業(yè)成績特別優(yōu)秀,150分制的專業(yè)課成績達到120分的,可破格10分以內。只破統(tǒng)考課(外語,政治,數(shù)學等),不破總分和專業(yè)課,不同時破兩門課。
2、破格程序
(1)符合破格條件的考生在4月15日至4月20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研招辦匯總送達各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
(2)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學科對考生的學術專長、培養(yǎng)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的突出表現(xiàn)進行評估,并對是否同意考生參加破格復試給出明確意見,同時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備查。
(3)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由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于5月1日開始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破格復試工作。
(4)破格復試合格的考生信息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
十、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監(jiān)督制度。為保證復試工作全過程及復試結果的公平、公正,學校將組織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等部門組成巡視小組對復試進行監(jiān)督,復試全過程在紀委的監(jiān)督下進行。
2、實行復議制度。為維護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權益,復試工作將采用申訴與復議制度??忌鐚驮嚱Y果存有異議,可在復試結果公布二日內向校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如情況屬實,校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工作小組組織復議。
十一、其他
1、本辦法適用于2016年試點學科(專業(yè))/類別(領域)全國統(tǒng)一招生入學考試的復試工作。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辦法如有與教育部或者省教育主管部門新出臺的招生政策不符,以上級主管機關的新政策為準執(zhí)行。
4、本辦法由大連海事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