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
結合全州考試成績實際情況,經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紅河州人事局研究,并報經州政府同意,紅河州2008年公務員招考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定為:
1、一般公務員職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35分;其中,限招特少數民族職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 106分。
2、公安職位的最低分數控制線為:175分;其中,限招特少數民族職位最低分數控制線為: 168分。
3、定向從村干部中錄用公務員考試以110為最低控制分數線。
二、面試人員名單
報考州戒毒勞教所、州文化局、州農業(yè)局、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州地稅系統(tǒng)、州工商系統(tǒng)、州技術監(jiān)督系統(tǒng)、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全州公安系統(tǒng)及縣市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表《面試人員名單》。
三、調劑進入空缺的人民警察職位面試人員名單
根據中共紅河州委組織部、州人事局《紅河州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紅河州公安機關2008年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規(guī)定:招考名額空缺時,按實際差額在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但未被確定為面試人員的人員中,本人自愿并服從分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由招考主管機關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推薦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確定為調劑對象(中專學歷的畢業(yè)生不再推薦進入面試)。
紅河州公安系統(tǒng)未達開考比例職位30個,未上最低分數控制線職位2個。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32人參加面試。面試人員附后。
四、面試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是否一致進行對比。擬面試人員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即為面試人員。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或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取消后崗位面試比例達不到1:2的,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在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在面試當天復審資格,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只進行一次遞補,遞補人員若仍舊不符條件則取消該崗位或等額進行面試。
資格復審要求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10月29、30日。上午8點半至12點,下午2點半至6點。
地點:報考州戒毒勞教所、州文化局、州農業(yè)局、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州地稅系統(tǒng)、州工商系統(tǒng)、州技術監(jiān)督系統(tǒng)、州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系統(tǒng)、全州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考生在中共紅河州委黨校(新黨校,鳳凰路延長線,紅河大道旁)進行資格復審。
報考縣(市)一般公務員職位的面試人員資格復審由各縣(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各資格復審單位必須登錄報名網站后臺打出考生準考證,查詢考生填報的個人信息,核對考生信息的真實性。
(二)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所有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準考證、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樣式附后)、戶口證(畢業(yè)生持戶口遷移證)、畢業(yè)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并攜帶本人五分免冠近期照3張。其中,身份證、準考證(報名表)、畢業(yè)證、戶口證或戶口遷移證須交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近三年內畢業(yè)未就業(yè)的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證(2008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的人員需提供教育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未就業(yè)證明(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人員情況登記表、報到證或派遣證中的任意一樣均可)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yè)人員需提供畢業(yè)證、失業(yè)證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失業(yè)人員視為有工作經歷人員,不屬未就業(yè)畢業(yè)生。
有筆試加分的還需提供加分依據的原件。
(三)資格復審要求本人至現場進行資格復審,不允許他人代替進行資格復審。
(四)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因校方原因暫無畢業(yè)證的,可攜學校開具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派遣證、報到證、大中專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復審,但最遲至面試時必須向人事部門出具畢業(yè)證書原件,否則取消面試資格。
(五)戶口及檔案等關系由學?;蛳嚓P部門托管的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托管學?;蛳嚓P托管部門的證明。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考生須取得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原件證明。若本人現用名與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六)具有資格復審權的部門和單位對本部門和本單位所負責的需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確保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面試時間
面試全州統(tǒng)一從11月9日開始。
附:1、《紅河州2008年招考公務員面試人員名單》
2、《紅河州2008年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空缺職位調劑名單 》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