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政法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分的總分是怎么算?這里所說的:(筆試總成績的+面試成績)x50%中的筆試總成績是說的是百分制的總分還是折合下來的總分,我舉個例子,如果我的成績是行測55,申論是65,民法是120,那么折下來是70分,然后面試分是80,那么總成績要怎么算啊?能具體點嗎?是70+80x50%=110,還是(70+80)x50%=75啊?要是折下來后的70分比對手多6分,那么他要超過我是要在面試時超我6分多還是12分多啊??請回答。謝謝了!
回復(fù):(70+80)x50%=75的算法是正確的,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