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博士生的質(zhì)量,給予博士生導師更多的資助選擇權(quán)。特制訂以下博士生錄取選撥辦法。
第一條 經(jīng)過考試進入國家和學校的復試線的考生,以該生發(fā)表的英文論文的影響因子之和的順序進行選撥。英文SCI論文影響因子以復試前該雜志最近的影響因子為準。有研究型論文的,同時又有綜述性文章及非SCI 英文文章的,其影響因子以多篇影響因子之和計。沒有SCI 研究型論文的,只有綜述文章及非SCI 研究論文的,不計影響因子。AJPS的影響因子以1計(等同于sci論文)。其他非SCI 刊物及中文刊物的影響因子一律以0.1計。
第二條每個導師以第一條統(tǒng)計辦法,決定可以招收博士生的名額。凡獲得國家和學校最低復試資格的,可以進入復試名單,導師可以決定招生人選。
第三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由藥劑學科負責解釋。本辦法與學校的規(guī)定有抵觸的,以學校的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