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永春職專:
為確保2016年我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省、市有關文件要求和2016年永春縣招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精神,結合實際情況,現(xiàn)就我縣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shù)
根據(jù)上級文件對普通高中招生的有關規(guī)定,從2015起全面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按照5.5︰4.5普職比例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優(yōu)質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按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即定向生,下同),班生規(guī)模應控制在50人以內,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中考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總分270分。經(jīng)縣招委會研究同意,確定了2016年永春縣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附件一)。
2、定向生名額分配
在永春一中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50%計232人作為定向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原則:根據(jù)各初中校2016年初中應屆畢業(yè)班學生中考報名人數(shù)(含一中、三中、美嶺中學自主招生數(shù)和一中保送生、學科特長生人數(shù))占全縣的比例進行分配。永春三中現(xiàn)為省一級達標高中,美嶺中學納入一級達標高中招生,因此,永春一中定向生計劃不分配給上述兩所學校。具體定向生名額分配詳見《2016年永春一中定向生名額分配情況表》(附件二)。
二、填報志愿有關事項
(一)填報志愿時間:實行網(wǎng)上填報志愿,起止時間定于6月11日上午8點至15日下午6點,網(wǎng)址:泉州市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http://www.qzzk.cn/。
(二)填報志愿的有關規(guī)定
1、提前批:“師范類五年制??啤敝驹笝?
(1)提前批設有兩個志愿欄,每個志愿欄可以填報1所院校兩個專業(yè),填報2所學校(或2個專業(yè))志愿的考生,必須同時參加2所學校(或2個專業(yè))的面試。
(2)報考提前批的考生可以兼報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2、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欄
(1)美嶺中學高一年招生納入一級達標高中批次。要求就讀美嶺中學的考生,應在第一批一級達標高中志愿欄填報。
(2)一級達標高中志愿填報的有關規(guī)定:
考生填報一級達標高中志愿: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嶺中學三所學校允許兼報。在一級達標高中統(tǒng)招志愿填報時,第一志愿:考生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向,填報永春一中、永春三中、美嶺中學三所學校的任何一所,切線錄取按考生志愿進行;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報永春三中或美嶺中學,不影響填報永春一中定向生的錄取,即:切線先錄取永春一中定向生,再錄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填報永春三中或美嶺中學統(tǒng)招生。
考生填報永春一中定向生志愿的條件:必須是在我縣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xù)兩年及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即往屆生、回原籍報考和沒有在我縣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xù)兩年及以上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的考生(初三年必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轉入及補建學籍的必須在2014年9月20日前),不能填報永春一中定向生的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根據(jù)《2016年永春一中定向生名額分配情況表》的招生計劃選擇填報。
(3)永春僑中為二級達標高中,永春二中納入二級達標高中批次招生;永春五中、永春六中為三級達標高中;永春四中為普通高中??忌妥x上述學校應在相應欄目進行填報。
(4)報考第一批的考生可兼報第二批、第三批。
3、第二批:“非師范類五年制??啤敝驹笝?/P>
(1)第二批設有兩個志愿欄目,每個志愿欄目可以填報一所院校兩個專業(yè)。
(2)報考第二批的考生可兼報第三批。
4、第三批:“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成人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志愿欄。
(1)第三批設有四個志愿欄,每個志愿欄可以填報一所院校兩個專業(yè)。
(2)凡報考需專業(yè)測試、面試、口試的特殊專業(yè),必須在第一志愿欄目填報。
(3)根據(jù)上級有關規(guī)定,每位考生應至少填報一所中職學校志愿,否則志愿無效。對此,各中學要精心組織做好中職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和志愿填報指導工作,確保做到每位考生至少填報一所中職學校志愿。
(三)填報志愿注意事項
1、各校應正確引導學生填報升學志愿,充分尊重學生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或變相剝奪學生的報考和填報志愿的權利。要引導學生根據(jù)個人特點和國家對各類人才的需求,選擇填報適合今后自身發(fā)展的高中階段學校。
2、中考考生實行網(wǎng)上填報志愿,考生在填報志愿之前,一定要先認真學習2016年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網(wǎng)上填報志愿的有關規(guī)定,明確志愿填報的具體要求。
3、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要認真對照招生計劃表上面向我縣招生的學校及專業(yè),錄取投檔時以網(wǎng)上填報志愿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作為依據(jù),若考生未能按規(guī)定填報志愿,影響正常錄取,責任由考生自負。
4、考生網(wǎng)上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各中學要統(tǒng)一打印報考志愿表給學生校對,考生必須再次認真核對并與家長一起簽名確認,簽名確認的報考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不能再作修改,并于6月17日前上交中招組。
三、錄取批次和辦法
(一)普通高中
1、錄取批次:分四批進行,達標中學統(tǒng)招生、定向生(永春一中)按錄取批次及招生計劃一次性切線招滿。具體如下:
第一批(一級達標):一中、三中、美嶺中學
第二批(二級達標):僑中、二中
第三批(三級達標):五中、六中
第四批(普通高中):四中
2、達標高中錄取條件。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良”以上(含“良”),學校考查科目成績合格,參加全市統(tǒng)一畢業(yè)升學考試十個學科(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成績均達C級及C級以上(其中體育考試成績只作為一級達標中學錄取準入的依據(jù)),并達到各類達標高中招生的等級要求,最后按學生志愿以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總分(含因政策照顧加分或按規(guī)定扣分的實際分數(shù),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若達標高中投檔錄取時生源不足,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和學科等級D級的考生可以參加投檔錄取。
3、普通高中切線錄取辦法。根據(jù)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物理、化學、歷史、生物、地理成績的等級情況,采用“A先”原則,等級按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5A2B2C、5A1B3C、5A4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錄取切線根據(jù)考生志愿、成績及學校招生計劃數(shù),從等級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錄,并按1:1投檔錄取,即:先錄取等級“9A”的考生,再錄取等級“8A1B”的考生,以此類推,直至招生計劃數(shù)錄取完成的那一個等級為止。如果入選的考生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則從入選等級的最后一個等級的考生中,按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志愿1:1投擋錄取。若出現(xiàn)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分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有多名相同分數(shù)的考生,全部給予錄取。
4、永春一中定向生錄取辦法。定向生錄取工作安排在該校統(tǒng)招生錄取后進行,按照先降分數(shù)后降等級的原則進行切線錄取,即根據(jù)各校的定向生計劃數(shù),采取適當降低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科成績總分和等級后進行擇優(yōu)錄取。降低分數(shù)的幅度控制在永春一中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分以下30分以內(含30分),降低等級的幅度控制在永春一中統(tǒng)招生的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含5個)以內。
5、一中、三中、僑中體育特長生招生辦法:
(1)體育特長生應具備的條件:2015年1月1日以來參加泉州市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田徑項目獲前六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或者參加2015年縣田徑運動會田徑項目單項成績第一名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文化考試成績要求:必須參加中考語文、數(shù)學、英語、政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生物、地理等10個學科考試,且語數(shù)英三科考試成績總分原則上應達270分以上(含270分)。
(2)體育特長生錄取辦法:由招收學校根據(jù)體育特長生應具備的條件及名額,于7月11日前將擬招收體育特長生的學生名單上報縣招生辦(并附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驗后退回)。縣招生辦根據(jù)招收體育特長生的條件,審核學校上報的學生獲獎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考生給予審批錄取。
(二)五年制高職
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職成教科根據(jù)考生志愿及考試成績擇優(yōu)錄取。五年制高職(含體檢、面試合格的師范類五年制高職考生)的錄取控制線,按市教育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三)中等職業(yè)學校
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yè)中專、成人中專、職業(yè)高中、技工學校)錄取,由市教育局職成科提供考生信息,招生學校經(jīng)與考生聯(lián)系后發(fā)給錄取通知書,待學生到校后再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緊,任務重。各校應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依法、規(guī)范、陽光招生意識,加強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切實做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各項工作。
2、加強領導。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中招工作領導組,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3、落實措施。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動員更多的學生升入高一級學校。要堅持普教、職教“兩手抓”,在積極引導初中畢業(yè)生升入普通高中的同時,動員更多的學生就讀永春職專,確保完成今年我縣普高、中職招生任務。學生畢業(yè)離校前,要收集學生填報志愿的信息,并做好學生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去向跟蹤和外讀取證工作。
4、規(guī)范招生。各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范招生行為,不得以擇校生、借讀生、寄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亂收費,不得把捐資助學與招生掛鉤,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和超計劃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線以下的考生。
5、嚴肅紀律。各校要對師生進行紀律教育,嚴肅考風考紀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和教師不得擅自為未經(jīng)市教育局同意在我縣招生的外縣(市、區(qū))學校(含普通高中、民辦學校、中職學校)提供本校學生的信息資料,嚴禁學校組織或教師個人參與有償招生活動,對考試招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嚴肅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永春縣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