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7月26日
資格復審地點:大邑縣人才交流培訓考試服務中心,由大邑縣紀委監(jiān)察局、大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用人單位負責對遴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復審需提交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大邑縣2016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報名信息表》(貼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公務員管理部門鮮章;
(4)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持外國文憑者,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學歷、學位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