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第一堂課考前40分鐘),在本考場前排隊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檢查。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如安檢設備報警,要自覺向監(jiān)考員解釋、出示相關金屬物品,一般禁帶物品須存入在小件物品置放處。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安全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三甲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對拒不配合檢查的考生,監(jiān)考員有權禁止其進入考場,責任由考生自負。經安檢合格后,才能進入考場。
三、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其中,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和英語二非選擇題(答題卡2)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
手表等計時器也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置有掛鐘用為計時參考。開考和終考時間以考點統一信號為準。
考生不得著制服參加考試,不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考生準考證正面、背面均不得書寫任何文字,背面必須保持空白。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
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五、不到規(guī)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卷。
六、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guī)定??忌痪沓鰣龊蟛坏迷龠M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jiān)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十、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