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 閱讀:2051 次 日期:2012-02-03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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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市公務員局

徐州市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2012年2月3日發(fā)布)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2﹞28號)精神,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市公安機關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56名。為確保此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職位

招錄計劃職位、人數(shù)及條件詳見《2012年徐州市考錄職位簡介表》(以下簡稱《職位簡介表》),可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五)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

(七)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P>

6.濫用職權(quán),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jié)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自2009年2月7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7年2月7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9.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qū)Ρ救擞兄卮笥绊懙呐韵涤H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進入公安隊伍的。

三、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本次招警的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市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省內(nèi)考區(qū)參加筆試。報名網(wǎng)址: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3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4日16:00;

繳費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5日16:00。

(二)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報名方為有效。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nèi)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jié)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原則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或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月17日9:00—16:00。

4.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網(wǎng)上繳費確認。于2012年3月11日下午2:00-4:00;2012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市人才賓館315室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退還報名費。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2年3月6日-10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

四、考試及錄用程序

(一)(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類別為A類,考試時間為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

下午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gòu)舉辦輔導和培訓班。

(二)體能測評和體檢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見附件)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體能測評、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地點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通知。

(三)資格復審

對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招錄計劃1:3(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

(五)政審

面試結(jié)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政審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報經(jīng)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擬錄用考生在錄用審批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關。發(fā)現(xiàn)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公安局0516-83978103

七、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處)0516-80800319

市公安局人事處0516-83978155

考務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0516-85798407、80800320

附件: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男子組

項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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