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勸縣2016年考調基層學校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公告
來源:祿勸教育網(wǎng) 閱讀:2237 次 日期:2016-07-15 16: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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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2016年公開

考調基層學校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公告

為完成義務教育均衡國家督導檢查目標任務,解決縣城學校教師緊缺的矛盾,充實縣城初中、小學師資力量,合理配置教師資源,營造公平競爭環(huán)境,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經(jīng)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從農(nóng)村初中、小學公開考調教師到縣城初中、小學、幼兒園任教。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一)擇優(yōu)公開原則。用人唯賢,德才兼?zhèn)?,均衡配置,公開選拔。

(二)缺編進人原則。根據(jù)縣城學?,F(xiàn)有的人員和編制情況,缺編進人。

(三)平級對等原則??h城學校需補充的教師必須從農(nóng)村同級別的學校中選拔使用。

(四)學歷超標原則??h城學校補充的教師,小學必須達到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必須達到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條件公開、指標公開、成績公開、考調名單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考調名額和條件

(一)考調名額(見附件1)

(二)考調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師德高尚,作風正派,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2.全縣在崗、在編的學校教師,且在縣內鄉(xiāng)鎮(zhèn)農(nóng)村工作5年(含特崗3年服務期)以上,2015年以來縣外選調在我縣工作的教師不得報考;

3.鄉(xiāng)鎮(zhèn)學校借用到縣城和屏山中心校工作且符合考調條件的人員;

4.有符合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5.小學教師只能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初中教師只能報考初中教師崗位;

6.報考體育、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教師崗位第一學歷必須專業(yè)對口,且學歷達到相關要求;

7.報考學科要與所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yè)相對口(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專業(yè)與報考崗位學科相符;所學專業(yè)與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必須連續(xù)2年從事報考學科教學工作才能報考該崗位);

8.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報名:①受紀律處分未滿規(guī)定時限或正在立案審查未作出結論的;②因違反師德師風規(guī)定,被調查處理過的;③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④曾有違法犯罪行為的;⑤有重大疾病,不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⑥近一年來(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7月5日)擅自離崗半個月及以上和請病假、事假累計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

三、考調方法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5日—27日。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27日下午5:30,逾期不補報。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六樓大會議室。

3.報名材料:

(1)祿勸縣2016年公開考調農(nóng)村教師進城任教報名表1份(在祿勸公眾信息服務網(wǎng)、祿勸教育信息網(wǎng)自行下載,A4紙打印,按要求填寫,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

(2)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4)近期小一寸照片3張;

(5)2010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其它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不接受委托報名和網(wǎng)上報名。

(二)資格審查

各鄉(xiāng)鎮(zhèn)初中或中心校首先對報考者的資格和任教學科、學歷、專業(yè)、近二年教學實績等進行初審并簽名蓋章負責(由所在初中或中心校校長親自簽名,代簽的一經(jīng)查出將取消其資格),然后由報考者在報名時交縣教育局復審,復審合格后憑本人身份證到縣教育局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考調工作的全過程。

1.由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教齡以教師個人檔案記載為準,學歷等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

2.考生需將報名表原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依次疊放交給工作人員審查,復印件留檔。

3.凡發(fā)現(xiàn)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時間、內容:

2016年8月4日上午9:00—11:00,考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

(2)筆試地點:屏山中學。

(3)考生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筆試準考證在考試前一天上午(8月3日)領取,領取地點為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4)筆試成績公布。8月8日公布在祿勸公眾信息服務網(wǎng)、祿勸教育信息網(wǎng)。

(5)筆試成績申請查分時間。8月9日上午11:30前考生憑準考證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申請登記查分。8月10日下午6:00前在縣教育局公務公開欄公布查分結果。

2.近二年教學實績(滿分100分)

(1)教學成績按報考教師2014至2015學年、2015至2016學年所教學科總得分累計加分除以2計算,(以教研室登記在冊的分數(shù)為準,任教多班者以報考學科最高分班級計算)。

(2)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幼兒保教五個學科需要參加現(xiàn)場專業(yè)技能考試。

(3)小學、初中報考教師的教學實績由所在學校如實提供,校長簽名,加蓋公章后交教師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審核以縣教育局教研室的各年級學科成績登記表為依據(jù)。

3.考核加分

由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對考調報名人員的表彰獎勵情況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

4.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調總成績=筆試總分×0.3+近二年教學成績或現(xiàn)場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0.5+考核分×0.2。

(四)公示及擬調人員確定

1.公示擬考調名單。8月8日起公示在祿勸公眾信息服務網(wǎng)、祿勸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考生被舉報弄虛作假、考試舞弊,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當事教師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進城考試,參與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 擬調人員確定及選崗。按考調總成績順序確定各崗位學科擬考調名單;從高分到低分順序,8月12日按公布的崗位公開自行選崗。

3.同分數(shù)情況處理??偝煽兿嗤忌毎聪铝写涡虼_定排名:(1)近二年教學成績分數(shù)高;(2)第一學歷高;(3)教齡長。

4.辦理調入手續(xù)。公示無異議后,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紀律要求

這次公開考調縣城學校教師,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颊{的各項工作要做到堅持原則、紀律嚴明、程序公開、陽光操作。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工作紀律,對考調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紀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考調人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本次選調資格,兩年內不準參加考調報名、選拔和評先。

五、本方案由縣內教師考調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咨詢及監(jiān)督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

祿勸縣教育局:0871-68912756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委第七紀工委:0871-68910118

附件:1.考調崗位及學科

2.考核加分項目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縣內教師考調領導小組

2016年7月15日

附件1

考調崗位及學科

1.縣城小學和幼兒園69名

單位 語文 數(shù)學 英語 音樂 體育 美術 信息技術 保教 合計
縣幼兒園 0 0 0 0 0 0 0 5 5
民族小學 14 10 2 2 0 1 1 0 30
屏山小學 13 4 2 1 1 2 1 0 24
秀屏教學點 3 4 1 1 0 1 0 0 10
合計 30 18 5 4 1 4 2 5 69

2.縣城初中76名

單位 語文 數(shù)學 英語 物理 化學 思品 歷史 地理 生物 信息技術 音樂 體育 美術 合計
屏山中學 5 3 4 2 2 1 2 1 2 1 1 3 1 28
秀屏中學 5 5 6 1 1 1 2 1 2 0 0 2 1 27
云龍中學 5 4 4 2 1 1 1 1 1 1 0 0 0 21
合計 15 12 14 5 4 3 5 3 5 2 1 5 2 76

附件2

考核加分項目

一、獲獎證書的時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二、按下列類別對照加分:

1.縣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分別加4分、3分。

2.昆明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分別加6分、5分。

3.省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分別加7分、6分。

以上三項得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計加分。

4.縣級獎:獲得縣委、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教育教學質量獎每本加5分(當年的光榮冊內);縣委、縣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其它獎項,每本加2分。

5.市級獎:獲得市委、市政府頒發(fā)的獎項,每本加6分;獲得市教育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德育工作者,每本加5分;獲得市教育局頒發(fā)的其它獎項每本加3分。

6.省級獎:獲得省委、省政府頒發(fā)的獎項,每本加7分;獲得省教育廳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德育工作者,每本加6分;獲得省教育廳頒發(fā)的其它獎項每本加4分。

7.國家級獎:獲得國務院頒發(fā)的獎項,每本加10分;獲得教育部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班主任、先進德育工作者每本加7分;獲得教育部頒發(fā)的其它獎項每本加5分。

8.獲縣教育局各項表彰每本加2分;鄉(xiāng)鎮(zhèn)其他表彰,每次加1分。

9.獲各類學科學生競賽輔導獎,國家級每次加3分、省級每次加2分、地(州市)級每次加1分、縣級每次加0.5分

上述各級各類獎項以落款部門及印章為準。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wǎng)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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