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對象和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德好,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2、具有國家承認的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學歷、專業(yè)知識、任職資格(含職業(yè)資格)等能力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以放寬到38周歲以下。
4、戶籍不限。
5、專項計劃指標僅限于已在基層服務兩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村官”、“新農村建設者”、“大學生村醫(yī)”以及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援西部志愿者”人員報考。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學習)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現(xiàn)役軍人、在編公務員和在編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