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人員資格條件復審時間:2016年9月19日—9月23日。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聯(lián)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有關事宜。
市直事業(yè)單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進入面試人員的崗位招聘條件復審,縣(市、區(qū))由縣(市、區(qū))人社部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進入面試人員的崗位招聘條件復審。面試人員資格條件復審合格后,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在面試時間確定后另行發(fā)放《2016年白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通知書》。申請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條件要求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供與本人報考時填報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歷學位證、執(zhí)業(yè)資格證、職稱證、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必要時資格復審部門可以調閱考生檔案。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沒有拿到畢業(yè)證(及學位證)之前,應持《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推薦表》(附件3)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面試資格條件復審。
在職人員進入面試的,復審時應一并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進入面試人員在復審通過后繳納面試費用80元/人。
經資格條件復審,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