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以及國家有關體檢文件要求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體檢不合格、未參加體檢或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考察工作在自治區(qū)、盟市有關政法主管機關的領導下,由旗縣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