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有關信息。招聘單位根據(jù)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2、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由我單位直接通知報名人員。
3、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③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