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開展好公務員選調工作,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有關事宜補充公告如下:
一、選調時間:
報名時間延長至10月20日
二、選調程序
1.原《公告》綜合考察中的道德品質、工作態(tài)度、溝通協(xié)調、組織能力、文字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主要通過筆試、面試和考察等方式進行。在未核減選調名額的情況下,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達到1:5的,采取筆試、面試和考察的方式進行;達不到的,采取面試和考察的方式進行。
2.報考者按原《公告》要求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地點報名。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足1:3的,相應核減選調名額。
3.筆試(百分制)。筆試采取閉卷形式,主要考察報考者的文字能力。
4.面試(百分制)。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主要考察報考者工作態(tài)度、溝通協(xié)調和組織能力等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
5.考察。面試后,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未進行筆試的,以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名額(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足1:3的,以核減后的選調名額)1:2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除以上內容外,其余事項按原《公告》(鏈接地址:http://www.hxfz.gov.cn/Detail_2_4559.aspx)執(zhí)行。
溫州市洞頭區(qū)司法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