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省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布。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等材料復印件,《報名推薦表》、工作經歷證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選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資格復審工作由省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組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將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考生資格復審材料報省組織人事部門;第三,各遴選單位集中對報考本單位職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中央機關、省級機關設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的報考人員相關材料,由省一級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報省組織人事部門。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據筆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資格復審對象。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遴選人數比例低于3:1的,由省組織人事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