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時間:
2016年12月24—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考試地點:逸夫樓、興湘新教學樓。
3、從12月23日上午開始封閉以上所有考樓,請各位同學于12月22日下午6點前將所有物品帶離考樓,如有遺失,后果自負。
4、考生作答工具由全省統(tǒng)一配備,不得自帶。自命題科目按照準考證上招生單位說明攜帶必需的用具。統(tǒng)一配備的考試作答文具包括:簽字筆、鉛筆、橡皮、直尺、小刀、膠棒、墊板。
5、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6、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
7、考試過程中,所有考場內(nèi)均配掛了掛鐘。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計時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紙鰞?nèi)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以確??荚嚨陌踩凸焦?。
8、特別強調(diào),考生不得攜帶包、手機、鐘表等其他物品進入考樓。
9、本考點所有考場都裝有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并配備移動電話屏蔽儀、隱形耳機探測儀、金屬探測儀、身份證識別儀及無線電探測車,請考生務必不要存僥幸心理作弊。
10、紀檢監(jiān)察舉報電話: 0731-58298658 0731-58292015
對于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試,利用無線耳機、手機、對講機、電臺等通訊工具進行作弊以及組織和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在校生,我校將依據(jù)《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21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規(guī)及文件精神,予以開除學籍。對于進行作弊及參與作弊的在職考生,我校將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規(guī)定,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有關部門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同時所有違紀、舞弊的考生信息均記入考試誠信電子檔案,并對作弊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考生停止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潭大學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