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員攜帶資格審查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的考點休息室報到,并參加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人員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遲到15分鐘即取消該面試人員面試資格。未參加面試前不得離開休息室和備課室。
2、面試人員不準攜帶各種資料、書籍、報刊(包括BP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等與面試無關的物品進入備課室和面試考場。攜帶通訊工具的,須關閉后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待面試結束后領取通訊工具。
3、面試人員按面試號順序和規(guī)定時間,由工作人員引導到備課室進行備課,備課時間40分鐘。面試人員不得在備課室提供的課本上涂寫或作記號,使用備課室提供的稿紙備課,備課結束后可攜帶本人的備課稿紙說課。
4、面試人員在備課室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備課記錄;不得互借文具、夾帶資料;不準吸煙。
5、面試人員進入面試考場后要先向評委做如下介紹:“評委好,我是第×號面試人員”,待主考提出要求后再進行說課、答辯。面試時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本人姓名、簡歷、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否則取消面試資格。在面試考場內對主考提出的問題要認真回答,自覺接受監(jiān)督人員及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對無理取鬧或對評委、工作人員有污辱言行的,主考有權中止面試,令其退場并取消其面試資格。
6、面試人員應按規(guī)定程序參加面試,服從工作人員安排,對于影響面試工作的行為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嚴重者可取消其面試資格??键c內禁止吸煙。
7、面試結束后,面試人員應立即離開面試考點,非經允許不得逗留或返回。面試人員不得攜帶考點提供的教材離開,否則應及時送還。
8、面試人員須遵守面試紀律。凡有作弊行為的,面試成績作廢,并按照《青島市人事考試違紀人員處理暫行規(guī)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