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校(單位):
2016年汕頭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已經(jīng)結束。根據(jù)省人社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6〕5號)、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汕頭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6〕264號)和《廣東省高、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fā)〔2002〕236號)、《關于2016年汕頭市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的通知》(汕市教人[2017]1號)(附件1)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2日。
請各單位登陸汕頭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stedu.net)或汕頭市人社局網(wǎng)站(http://hrss.shantou.gov.cn)或汕頭市金平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stjpedu.net)下載評審通過人員名單(見附件2),按照公示文稿樣式(見附件3)的格式將本單位通過人員名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指導和監(jiān)督。公示期間對群眾的各類有效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均應按照《信訪條例》要求受理并組織開展調查核實工作。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jiān)察)或人事部門在《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情況表》(見附件4)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于2017年1月13日前報送區(qū)教育局人事股。
聯(lián)系人:佘延斌;聯(lián)系電話:88643768。
金平區(qū)教育局
2017年1月4日
相關附件詳情請參考:http://www.stjpedu.net/article/show.asp?id=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