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具體以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為準。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2、筆試內(nèi)容為綜合知識和申論兩科,滿分各為100分,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綜合知識占30%、申論占70%合成(筆試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8日—3月1日,考生可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如考生對筆試成績有異議,可于2017年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至市委政研室秘書處(長沙市委一辦公大樓10樓1007房間,電話0731-88667501)遞交書面查分申請(須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復印件),并于2017年3月3日(下午13:00-17:00)到市委政研室秘書處領取查分結(jié)果。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輔導培訓班。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