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江蘇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蘇組通〔2015〕5號)精神,因工作需要,擬在全市范圍內公開遴選工作人員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計劃和職位
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2個,均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綜合文字職位。
二、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本市內縣(區(qū))以下機關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本市內縣(區(qū))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參照管理人員;省、市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遴選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具有2年以上機關(參照管理單位)辦公室文字工作經歷。
以上工作經歷年限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28日。
3.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科員及以下職務,1982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地區(qū)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遴選工作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調動等步驟進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公開遴選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其中:發(fā)布公告、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試、體檢、公示和調動等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初審、資格復審、考察等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21日—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方式(二選一)。(1)網上報名。通過發(fā)送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將填寫好的《連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和2寸彩色電子版照片發(fā)送至電子信箱Lygsmzj@163.com。(2)現(xiàn)場報名。請報考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好的報名表(正反面打印)和2張2寸彩色照片,到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現(xiàn)場報名(海州區(qū)朝陽東路69號市行政中心619室)。
3.資格初審。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依據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在報名后1天內提出初審意見,現(xiàn)場報名的即報即審。如填報信息不全,應按要求補充填報報名信息,報名期間未補充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本次遴選筆試開考比例為5: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減少直至取消遴選職位。
(二)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文字綜合寫作能力,不指定考試范圍,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資格復審與專業(yè)能力測試
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專業(yè)能力測試人選與公開遴選計劃的比例為4:1。專業(yè)能力測試前,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對入圍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證明符合報考條件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和證明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身份材料復印件(須按管理權限加蓋市、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印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專業(yè)能力測試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專業(yè)能力測試主要內容為機關綜合文字材料寫作,總分為100分,時間另行通知。
(四)面試
專業(yè)能力測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總分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公開遴選計劃的比例為3:1。面試總分為100分,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專業(yè)能力測試、面試成績分別占30%、40%、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排名順序,按考察人選與公開遴選計劃2:1的比例進入組織考察。
(五)考察與體檢
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以及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加強作風考察,強化廉政情況考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根據考察結果集體研究,按遴選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從考察人選中確定是否遞補體檢人選。
(六)公示與調動
體檢合格人員名單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遴選條件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從考察人選中是否確定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公示。符合遴選條件的,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解釋。
聯(lián)系電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 85685731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辦公室 85831012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