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包括“加強”和“改善”兩層涵義。加強黨的領導,前提是改善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目的是為了加強黨的領導。只有準確把握二者關系,才能更好堅持黨的領導。
一些領導干部一講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腦子里其實就只有“加強”二字,把“加強”又簡單等同于攬權,事無巨細都要管,似乎管得越多、管得越細就越能加強黨的領導。這顯然不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初衷。而且,有的領導干部假借加強黨的領導,管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甚至搞權力尋租。比如,有的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美其名曰是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實際上是在破壞司法公正。有的領導干部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市場經(jīng)濟活動,該讓市場說了算的事情非要自己說了算,美其名曰是加強黨對經(jīng)濟工作的領導,實際上是在破壞市場經(jīng)濟秩序。這樣的“加強”,實際上是在損害黨的領導,也是腐敗的誘因。因此,必須明確,加強黨的領導不是大權獨攬、唯我獨尊、包打天下。正如習近平同志在今年兩會上指出的,“該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要真正加強黨的領導,首先必須改善黨的領導。沒有“改善”作為前提,“加強”就是一廂情愿,結果黨的領導可能就是“加而不強”甚至“外強中干”。
為了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改善黨的領導。之所以要不斷改善,是因為時代在不斷發(fā)展、社會在不斷進步,時在變、勢在變、人在變,黨的領導也必須與時俱進,這一點無須贅述。那種認為只要有權力就能領導一切、一旦執(zhí)政就能天長地久的想法,顯然是幼稚的。歷史和現(xiàn)實都反復證明,一個執(zhí)政黨不能與時俱進改善自己的領導,失去執(zhí)政地位是遲早的事。要改善黨的領導,從根本上說要靠掌握和運用共產(chǎn)黨執(zhí)政規(guī)律,做到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不斷改進黨的領導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改善黨的領導的目的是為了加強黨的領導,而不是“改變”黨的領導?,F(xiàn)在,對如何改善黨的領導有各種思考和議論,但一些議論假借“改善”之名,實為“改變”黨的領導,其目的是削弱黨的領導、否定黨的領導。這是必須高度警惕的。比如,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部署時,有人就開始炒作“黨大”還是“法大”這個偽命題,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對立起來,認為只有承認“法大”才能改善黨的領導,其真實意圖就是用“法”排斥“黨”。這種“改善”黨的領導的實質是“改變”黨的領導,而不是加強黨的領導,與我們講的改善黨的領導在出發(fā)點上是完全相反的。
“加強”和“改善”之間的這種關系,要求我們黨在堅持黨的領導問題上,一方面要保持憂患意識,切不可認為自己是執(zhí)政黨,在領導問題上就可以高枕無憂、就可以一呼百應,如何改善黨的領導始終是一個伴隨執(zhí)政全過程的長期課題;另一方面也要始終保持政治定力,對習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要有十分清醒的體認,對一些名為“改善”實為“改變”的主張要有政治鑒別力,不能人云亦云、自亂陣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于如何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作出重要部署,牢牢把握住“加強”與“改善”二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我們黨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以改革消除黨的領導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的狀況、以法治規(guī)范黨的領導。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黨的領導的根本舉措。另一方面,我們黨又強調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強調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這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根本保證。這樣,就把“加強”和“改善”有機統(tǒng)一在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的進程中,使黨的領導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更加鮮明地凸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