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來源:南京司法行政網 閱讀:1990 次 日期:2012-06-12 17: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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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定于9月22日至23日舉行。根據司法部《公告》(第117號)和《江蘇省司法廳公告》,現(xiàn)就南京市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考試科目、時間、內容、成績發(fā)布[略,可參見中國普法網或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或江蘇司法行政網、江蘇國家司法考試網(sfks.jssf.gov.cn)《公告》]。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xiàn)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必須先報名,網上不報名,不得進行現(xiàn)場確認,也不再另行網上補報名。

1、網上報名。

①報名時間:6月11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時間內登陸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按照要求逐項錄入個人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報名成功,并須妥善保管個人“網報號”以及自行設置的“網報密碼”。

②信息再用:2011年在網上報名的人員,2012年網上報名時,在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報名信息,需修改信息的除外。

③關愛支持:報名人員網上預約現(xiàn)場確認時間時請充分考慮下列情況,南京地區(qū)高校在讀本科生、研究生中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較多,其中相當數(shù)量的報名人員存在著確認報名時間與放假離校(寧)時間的銜接,據此我們建議,居住在南京或暫不離開南京的報名人員在網上選擇現(xiàn)場確認時間時,盡可能預約在7月13日至20日期間,給需要先期確認報名離開南京的在校學生創(chuàng)造友情空間。

如網上報名有困難,在網上報名規(guī)定期限的工作時間內,可至南京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賢街118號科學會堂10號門2樓),由工作人員協(xié)助進行網上報名。

2、現(xiàn)場確認。

①確認時間:7月9日至7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雙休日照常辦理)。

②確認地點:南京市成賢街118號科學會堂10號門2樓服務大廳。

③確認要點:比對報名人員、報名信息與報名材料,查詢所有學歷信息(或學歷認證報告),受理報名材料,初審報名資格,收取考試費用,制發(fā)準考證主證。

現(xiàn)場確認報名人員,應當按網上預約日期和時間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2011年在南京市報名獲得過考試資格且現(xiàn)場確認報名時進行過學歷查詢(含提交過學歷認證報告)的人員,2012年再次報名,可通過現(xiàn)場設立的“快捷通道”辦理報名手續(xù)。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經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3年應屆畢業(yè))報名,可通過現(xiàn)場設立的“在讀生通道”辦理報名手續(xù)。

孕婦、殘疾、患重病人員報名,可通過現(xiàn)場設立的“綠色通道”由專人辦理報名手續(xù)。其他人員報名,可通過現(xiàn)場設立的“常規(guī)通道”辦理報名手續(xù)。

3、報考對象與要求。

①凡符合司法部、江蘇省司法廳《公告》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在我市報名。

②軍隊現(xiàn)役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在南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介紹信在我市報名。特別提醒:報名確認現(xiàn)場,我們將按要求對所有報名人員提交的學歷證書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查詢,無法查詢學歷信息的,將要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③居住在我市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在我市進行現(xiàn)場確認。

三、報名材料

現(xiàn)場確認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可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

現(xiàn)役軍人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報名。身份證件遺失的,可使用臨時居民身份證報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兵證報名的,均須進行現(xiàn)場采像。

持護照報名人員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證件。

2、本人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已取得畢業(yè)證書(非學位證書)的人員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統(tǒng)一在現(xiàn)場由工作人員免費復印。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入學時間、學籍注冊等信息必須齊全完備)。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畢業(yè)證書原件因故被滯留,須提交滯留單位出具的證明和畢業(yè)證書復印件(須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滯留單位公章)。

畢業(yè)證書原件遺失,報名人員須持按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補辦的《畢業(yè)證明書》報名。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暫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報名人員,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省轄市以上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證明、或者主考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主考學校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審核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期限截止前提交畢業(yè)證書,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提交畢業(yè)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報名人員對所持學歷已預先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打印的學歷信息材料,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一并提交。

3、戶口簿及復印件。

在我市報名的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其他證明材料。

需要進一步證明報名人員身份、學歷信息情況的其他材料,如身份信息發(fā)生過變更,或身份證件與畢業(yè)證書信息有異常情況的證明材料等。

四、考試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報名人員辦理現(xiàn)場確認時,應當交納考試費人民幣260元(現(xiàn)金)。

五、準考證

1、準考證主證。

經現(xiàn)場確認,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考試費用,現(xiàn)場制作/發(fā)放準考證主證。

2、準考證副證。

報名材料經江蘇省司法廳復審合格,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在8月20日至9月23日期間,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

如自行下載打印有困難,報名人員可于8月20日至8月31日工作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我市現(xiàn)場確認點,由工作人員現(xiàn)場幫助下載、打印。

3、準考證效力。

準考證主證、副證及有效身份證件共同構成準予考試的有效憑證。

六、報名考試要求與紀律

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遵守《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guī)定,誠信參考,遵守考試紀律,維護報名點、考場秩序。

七、資格申請授予

在南京市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本人向我局申請,經審核符合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在南京市報名參加考試、享受放寬地方政策,達到放寬地方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應當由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我局確認,回戶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應當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畢業(yè)證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八、報考須知

1、報名考試信息發(fā)布與閱讀。

除考試成績由報名機關書面寄發(fā)給報考人員外,國家司法考試所有政策規(guī)定、報考須知、服務事項與載體、通知公告等信息全部通過司法部網、江蘇司法行政網、南京市司法行政網、南京國家司法考試網(http://sfks.njsfj.gov.cn)發(fā)布,報名人員務必全面仔細認真閱讀。

2、學歷信息查詢與認證。

現(xiàn)場確認報名時,將按要求對所有報名人員提交的畢業(yè)證書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或要求報名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查詢無結果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名人員均應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我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特別提醒:教育部授權開展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工作的專門機構公開告示學歷認證需20-30個工作日,實際辦理過程中,有時會因高校放暑假而延長學歷認證時間。為避免確認報名時現(xiàn)場查詢畢業(yè)證書信息無結果,再行送交“認證”時間倉促而影響現(xiàn)場確認報名,建議報名人員預先登錄“學信網”自行查詢,并打印出相關查詢信息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一并提交,若自行查詢無結果,可及時送交“認證”,確?,F(xiàn)場確認時持“學歷認證報告”確認報名。

江蘇省授權代理機構為: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或江蘇省大學生信息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號。

3、“本科在讀”。

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學歷證明形式選擇欄內“本科在讀”,專指普通高等學校2013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包含“2013年‘專轉本’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學習證明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等報名人員不能選擇與填寫。

4、培訓班。

本局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或參與任何單位進行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本局除在現(xiàn)場確認報名、申請授予資格的審核受理窗口要求報名人員確認或修改個人網上信息外,不會以任何形式或委托任何機構與人向報考人索要與登記個人信息。

5、咨詢方式。

現(xiàn)場咨詢:南京市成賢街118號科學會堂10號門二樓服務大廳。網上咨詢:南京國家司法考試網“你問我答”、“南京司考服務”新浪官方微博留言或私信。電話咨詢:025-83226021、83617290。

6、監(jiān)督方式。

監(jiān)督電話:025—83639720、83615133。

7、其他事項

具體政策解讀及實施細則,請登錄南京國家司法考試網“司考公告”、“指南中心(司考服務)”,查閱“報考須知”。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5年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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