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海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現(xiàn)將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6月8日-9日(期間: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地點:海南省??谑旋埨ツ下?23號(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樓主樓202室)。
二、資格復審對象
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確定資格復審對象。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的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的比例為1:3。
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招考資格條件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并按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資格復審內(nèi)容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考生本人的《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1份。
3、學歷學位。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學歷查詢結(jié)果。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
4、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5、法官助理職位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2016年通過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尚未取得的考生,應提供省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蓋章的司法考試成績單)。
6、財務管理職位的會計職稱。
7、招考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須提供勞動合同或與履行勞動合同相對應的社保清單等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考單位留存。
四、其他事項
1、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及資格復審所需要的各類材料。如產(chǎn)生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咨詢單位、電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處。
0898—66962068 66962053
傳真:0898—66962119
附件:《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名單》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