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直事業(yè)單位2017考試報考條件
來源:易賢網 閱讀:1014 次 日期:2017-08-15 1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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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對象和條件

1、招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14日至1999年8月13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不受年齡限制、不限戶籍;崗位信息條件中對年齡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要求。崗位中有戶籍要求的,以2017年8月1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可不受戶籍限制。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yè)和技能等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定向招聘對象:在石家莊服務的2017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的 “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即:2014年度招聘的服務期3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務期2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務期1年的人員。

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視為具有服務所在地戶籍。

3、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石家莊市2017年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留學回國人員和其他海外、外國學歷學位獲得者需取得國家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凡涉及到年齡、工作經歷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7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學生不在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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