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界定問題
“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
二、關于公開遴選對象中相關人員的界定問題
“通過公務員(參照管理人員)公開招錄的人員”是指通過國家或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人員。
三、關于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jīng)歷年限計算問題
工作經(jīng)歷是指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公開招錄、調(diào)任、軍轉(zhuǎn)安置等方式進入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年限。
四、關于黨校學歷報考問題
黨校學歷是指中央黨校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校舉辦的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包括函授學歷教育),按照省(區(qū)、市)委以上黨校下達的招生計劃,經(jīng)統(tǒng)一考試合格錄取的學員,學完必修課程,經(jīng)考試合格,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可認定為黨校學歷。具有黨校學歷且符合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五、關于中共預備黨員報考問題
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六、關于回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