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戰(zhàn)略部署,根據《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fā)〔2001〕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07〕8號)、《關于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12〕1號)、《關于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fā)〔2016〕1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關于加強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隊轉業(yè)干部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139號)和全國全省軍轉安置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人盡其才、各得其所”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考試考核、擇優(yōu)安置軍隊轉業(yè)干部。
一、考試考核辦法
(一)考試
符合在我市安置的計劃分配軍轉干部全部參加由全省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閱卷的軍轉安置考試??荚嚥扇¢]卷筆試的形式,一份試卷,滿分120分,時間3個小時。團職軍轉干部和營職以下及專業(yè)技術軍轉干部分卷考試,即團職軍轉干部和營職以下及專業(yè)技術軍轉干部使用不同試卷,團職軍轉干部考試主要測試其政治素質、組織管理和問題處置等應知應會基本能力,不再測試以記憶為主的客觀題;營職以下及專業(yè)技術軍轉干部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與往年一致??荚嚥恢付ń滩摹?/p>
(二)考核
1、團職干部
考核對象為2017年省下達轉業(yè)安置計劃的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含處級文職干部,下同)。考核項目包括軍齡,職務,獎懲情況,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情況,參戰(zhàn)情況等。主要依據轉業(yè)干部本人檔案記載進行量化賦分。時間計算一律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1)加分項目
①軍齡分。軍齡每滿一年計1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5分,半年以上的計1分。入伍前參加工作時間不計為軍齡。
②職務分。任正團職或副團職時間每滿一年計1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5分,半年以上的計1分。擔任團職領導職務時間每滿一年計0.5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25分,半年以上的計0.5分。
③受獎勵分。平時立三等功,在團職崗位上計3分,在營職以下崗位上計2分;平時立二等功或戰(zhàn)時立三等功計10分;平時立一等功或戰(zhàn)時立二等功計15分;被大軍區(qū)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戰(zhàn)時立一等功計20分。在執(zhí)行全國性搶險救災、國際維和等特殊任務時立功可參照戰(zhàn)時立功計分。因同一事項多次受獎勵的,只按最高獎勵等次計分一次。
④受表彰分。因工作業(yè)績突出,受原四總部以上表彰的計9分;受原大軍區(qū)級表彰的計4分;受軍級或相當于軍級表彰的計2分。因在參與支持地方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中表現突出,受到國家、省級、地市級表彰的分別計7分、3分、2分。因同一事項受不同級別機關表彰的,只按最高級別機關表彰計分一次。
⑤獲科技進步獎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20分、10分、5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10分、5分、3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5分、3分、2分;對獲得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3分、2分、1分。獲得科技進步獎同時立功的,或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科技進步獎的,只按最高獎勵等次計分一次。
⑥其他加分項目。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的每滿一年計0.5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25分,半年以上的計0.5分。參戰(zhàn)每滿一個月計0.5分,計算整月后剩余時間,半月及半月以內的計0.25分,半月以上的計0.5分;執(zhí)行全國性搶險救災、國際維和等特殊任務,在原計分基礎上每次增計1分。
認定邊遠艱苦地區(qū)以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依據。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以及參戰(zhàn)的時間,以檔案記載和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為準。從事涉核工作以總政治部認定為準。同一時間區(qū)間內符合多個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項目計分一次。立功表彰獎勵分數可累計計算,但不得超過上一個獎勵等次或級別的計分。
(2)減分項目
①受行政警告處分每次減1分,受行政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減2分,受行政記過處分每次減3分,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每次減4分。
②受黨內警告處分每次減2分,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減3分,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每次減4分,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每次減5分。
因同一事項受行政、黨內雙重處分的,只按高處分等次減分一次。
2、營職以下和專業(yè)技術干部
考核對象為2017年省下達轉業(yè)安置計劃的擔任營職以下和專業(yè)技術干部(含科級以下文職干部,下同)??己隧椖堪ㄜ婟g,獎懲情況,邊遠艱苦地區(qū)工作時間,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等。主要依據轉業(yè)干部本人檔案記載及相關證明進行量化賦分。時間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1)考選條件
參加考選的營職以下和專業(yè)技術軍轉干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②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③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④考選崗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符合相應條件。
(2)加分項目
①軍齡分。軍齡每滿一年計1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5分,半年以上的計1分。入伍前參加工作時間不計為軍齡。
②受獎勵分。依據部隊《紀律條令》給予的獎勵實行加分。平時立三等功計3分;平時立二等功或戰(zhàn)時立三等功計8分;平時立一等功或戰(zhàn)時立二等功計13分;被大軍區(qū)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戰(zhàn)時立一等功計18分;在執(zhí)行全國性搶險救災、國際維和等特殊任務時立功的,參照戰(zhàn)時立功計分。多次受獎勵的,只按最高獎勵等次計分一次。
③受表彰分。因工作業(yè)績突出,受原四總部以上表彰的計9分;受原大軍區(qū)級表彰的計4分;受軍級或相當于軍級表彰的計2分。因在參與支持地方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中表現突出,受到國家、省級、地市級表彰的分別計7分、3分、2分。多次或因同一事項受不同級別機關表彰的,只按最高級別機關表彰計分一次。
④獲科技進步獎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18分、13分、8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13分、8分、3分;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和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的前3位人員分別計7分、4分、1分;對獲得軍隊科技進步三等獎的前2位人員分別計5分、1分。獲得科技進步獎同時立功的,或因同一事項多次獲得科技進步獎的,只按最高獎勵等次計分一次。
⑤其他加分項目。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每滿一年計0.5分,計算整年后剩余時間,半年及半年以內的計0.25分,半年以上的計0.5分;執(zhí)行全國性搶險救災、國際維和等特殊任務,在原計分基礎上增計1分。
認定邊遠艱苦地區(qū)以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為依據。在邊遠艱苦地區(qū)或者從事飛行、艦艇、涉核等特殊崗位工作的時間,以檔案記載和部隊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證明材料為準。從事涉核工作以總政治部認定為準。同一時間區(qū)間內符合多個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項目計分一次。
因同一事項符合多個項目加分的,只計分一次。
(3)減分項目
①受行政警告處分每次減1分,受行政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減2分,受行政記過處分每次減3分,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每次減4分。
②受黨內警告處分每次減2分,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每次減3分,受撤消黨內職務處分每次減4分,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每次減5分。
因同一事項受行政、黨內雙重處分的,只按高處分等次減分一次。
二、安置辦法
(一)專業(yè)對口安置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轉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關于加強政法部門接收安置軍隊轉業(yè)干部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7〕16號)文件規(guī)定,對從事技偵、情報、反恐、維穩(wěn)、處突等與政法工作相通相近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實施專業(yè)對口安置,由接收部門申報專業(yè)對口接收安置崗位,軍隊轉業(yè)干部申請,通過接收部門審查和測試選錄。
(二)團職干部
團職干部分兩個層次,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張榜公布,正團職滿三年以上的軍轉干部單獨排序;正團職不滿三年的軍轉干部與副團職軍轉干部一起排序,列副團職軍轉干部之前??偝煽兿嗤能娹D干部按照任職時間、軍銜及時間、軍齡(計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較至第一個有差異的因素為止,決定排名先后順序。根據安置計劃、安置條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軍轉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安置單位。拒絕選擇單位的軍轉干部,由市委組織部在安置計劃內指令性安置。
(三)營職以下和專業(yè)技術干部
營職以下和專業(yè)技術干部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張榜公布??偝煽兿嗤能娹D干部按照職務(專業(yè)技術)等級及時間、是否擔任領導職務及時間、軍銜及時間、軍齡(計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較至第一個有差異的因素為止,決定排名先后順序。根據安置計劃、安置條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軍轉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單位。
對因故未參加“雙考”、參加“雙考”后自愿放棄或特殊原因未能選擇安置單位的軍轉干部,到相應區(qū)縣安置。
各區(qū)縣、部門、單位在完成接收計劃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同意,可計劃外接收軍轉干部。
根據安置地去向放寬的政策,對安置地去向是桓臺縣、高青縣、沂源縣的所在部隊(單位)被撤銷、合并、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yè)干部和在艱苦邊遠地區(qū)、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可選擇到城區(qū)安置,在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選崗后,沒有選取的,可以在市直事業(yè)專項計劃安置,如放棄,則回本縣安置。對按照政策規(guī)定應予重點照顧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在安置期限內軍隊轉業(yè)干部未能落實安置單位或接收單位未能完成安置計劃的,實行指令性分配。
三、紀律監(jiān)督
在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擔當,堅持把做好軍隊轉業(yè)干部安置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特殊政治任務,作為支持和服務改革強軍的實際行動,擺上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實,采取特殊措施和傾斜政策,切實將軍轉干部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軍轉干部。對不按政策規(guī)定安置軍轉干部的部門和單位,要責令限期改正。對拒絕接收軍轉干部或沒有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并由組織、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職稱評聘和編制等事項。
軍轉干部應該對本人檔案材料及填寫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取消考試成績,已經考選單位的,一律無效。軍轉干部按程序選擇單位簽字確認后,即為生效,不得再調整。
實行“陽光安置”,堅持考試考核范圍、考試考核成績、擇優(yōu)安置結果“三公開”,確保安置工作公開透明。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淄博市委組織部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