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2012年修訂)
來源:云南省教育廳 閱讀:14935 次 日期:2012-07-25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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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號) 和《云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深入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以下簡稱“特崗計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特崗計劃”的目標和任務

1.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我省縣鎮(zhèn)及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從事農村教育工作,創(chuàng)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fā)展。

2.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聘期3年。

二、“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和資金安排

3.“特崗計劃”的實施范圍為我省縣鎮(zhèn)及以下農村學校,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為主,適當兼顧學前教育學校和高中階段學校。

4.“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按核定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qū))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財政核定標準的,高出部分由州(市)財政統(tǒng)籌。

州(市)財政負責統(tǒng)籌落實資金,用于解決特崗教師的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guī)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yè)保險)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省財政承擔特崗教師招聘、崗前集中培訓和在崗培訓的相關工作費用。

三、“特崗計劃”的實施原則

5.事權不變,創(chuàng)新機制。“特崗計劃”是中央對中西部農村貧困和邊遠地區(qū)解決教師問題的支持。納入“特崗計劃”的縣(市、區(qū)),必須是教師總體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財力比較困難,但工作基礎好、積極性高的縣(市、區(qū))。各州(市)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招聘特崗教師。

要不斷總結“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進一步創(chuàng)新教師補充機制,逐步建立“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新教師補充機制。

6.中央統(tǒng)籌,地方實施。教育部、財政部牽頭制訂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特崗教師總量指導性意見。省級負責研究制訂實施“特崗計劃”的具體實施方案,并精心組織實施??h(市、區(qū))負責特崗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向州(市)和省級有關部門報告。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各地中小學生數量變動情況,每年確定招聘人數。中央財政根據實際招聘人數據實核撥工資經費。

四、特崗教師的招聘

7.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應詳細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財政、人社、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各州(市)具體負責實施,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yōu)”的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1)公布需求。(2)自愿報名。(3)資格審查。(4)考試考核。(5)集中培訓。(6)資格認定。(7)簽訂合同。(8)上崗任教。

招聘可采取組織專場招聘、網上招聘、組織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

9.招聘對象和條件:

招聘對象(面向全國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2)近三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飘厴I(yè)生(必須是特殊緊缺學科,原則上不超過州、市年度總招聘數的30%);

(3)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周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yè)生。

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蚬ぷ鳎ù龢I(yè))期間表現(xiàn)良好,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為人師表,志愿服務農村基層教育;

(2)符合服務崗位要求,應聘中學教師的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應聘英語、音、體、美學科教師的,原則上要求所學專業(yè)與申請服務崗位學科一致;

(3)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相關要求;

(4)取得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兩學”考試合格證、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且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聘用。

(5)申請到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聚居縣農村學校服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全日制碩士及以上畢業(yè)研究生,可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考核錄用。

(6)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公職人員不得參加特崗教師招聘考試。

五、“特崗計劃”的相關保障政策

10.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05〕18號)、人事部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9〕3號)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

11.“特崗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guī)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崗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yǎng)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對聘期滿后3年內報考研究生的特崗教師,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表現(xiàn)特別優(yōu)秀的可推薦免試入學。

聘期屆滿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報考公務員,與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服務的其他各專門項目同等享受州(市)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優(yōu)惠政策。

12.特崗教師在聘期內,由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xiàn)優(yōu)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xù)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合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yōu)惠。

13.對3年聘期滿的特崗教師,如每年度(學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即視為3年聘期考核合格,發(fā)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作為享受相關就業(yè)優(yōu)惠政策的依據。其就業(yè)安置,一是可選擇自愿留在當地學校任教,轉聘為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由當地財政統(tǒng)一發(fā)放工資,轉聘手續(xù)按云教人〔2006〕28號和云教人〔2009〕44號文件辦理;二是可選擇重新?lián)駱I(yè),享受云南省當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對選擇自行聯(lián)系調動單位的轉編特崗教師,可按在職在編職工工作調動的現(xiàn)行有關政策及程序辦理。

各州(市)、縣(市、區(qū))要采取切實措施,鼓勵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繼續(xù)留在當地任教,縣鎮(zhèn)或城市學校教師出現(xiàn)空缺需補充時,同等條件下應優(yōu)先聘用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各州(市)、縣(市、區(qū))的教育、人事、編制、財政部門要提前制定方案,確保聘期屆滿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崗教師全部落實教師工作崗位,做好人事、工資等關系的轉接工作。

14.特崗教師在特設崗位工作的3年時間計算工齡、教齡。聘期屆滿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符合相應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15.各特崗項目縣(市、區(qū))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同時積極探索和推進農村教師安居房建設,逐步解決長期在農村工作的特崗教師安居問題。

六、其他有關事宜

16.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戶籍可遷往服務學校所在地,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guī)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xù);人事檔案統(tǒng)一轉至服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教師人事檔案管理部門;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學校。

17.各州(市)在實施“特崗計劃”的同時,要研究制訂具體可行辦法,將“特崗計劃”的實施與大力推進城鎮(zhèn)教師支援農村教育、積極穩(wěn)妥地處理好代課教師問題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18.各州(市)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委編辦備案。

19.《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編辦關于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意見》(云教人〔2006〕28號)與本方案有沖突的,以本方案為準。

20.本方案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委編辦負責解釋。

21. 本方案自2012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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