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為了規(guī)范人體器官移植,保證醫(yī)療質(zhì)量,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這里特別要注意的就是其于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3月31日發(f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大家容易忽略的就是頒布時間,以及條例的頒布意義。
今天中公衛(wèi)生人才網(wǎng)就與各位考生一起來重溫一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人體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體器官捐獻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將其植入接受人身體以代替其病損器官的過程。從事人體細胞和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移植,不屬于人體器官移植,不適用本條例。器官移植事關人體健康,涉及器官的捐獻、摘取、植入過程中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因此,需要通過制定專門條例,以規(guī)范人體器官移植活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證醫(yī)療質(zhì)量,保障人體健康。同時,制定這個條例,對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也具有重要意義。
下面我們通過一道例題來回顧知識點
【例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于________年通過施行。
A、2006
B、2007
C、2008
D、2009
【答案】B。
【解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于2007年3月21日國務院第17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3月31日發(fā)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