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公告
來源:紅河學院 閱讀:2322 次 日期:2018-05-05 14: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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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學校發(fā)展需要,根據《紅河學院編制外合同制人員聘用與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紅河學院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12名?,F將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無違法違紀的情況;

(三)中共正式黨員,須持黨員身份證明資料(所在黨組織開具的證明、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費證);

(四)碩士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五)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七)黨性觀念強,具有黨務工作經歷者優(yōu)先;

(八)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及口頭表達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24:00時;

(二)報名方式:應聘者將報名表及個人電子簡歷通過網絡發(fā)送至紅河學院人事處郵箱(郵箱地址:uohrsc@163.com),郵件標題格式為:姓名+專業(yè)+學歷;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填寫《紅河學院公開招聘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報名表》;

2.應聘者電子簡歷應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基本信息、學習工作經歷,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留學歸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證均須教育部認定)、黨員證明材料等掃描件;

(2)應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3)待業(yè)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辭職證明、失業(yè)證等);

(4)資格復審均需攜帶上述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及準考證領取

學校人事處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人員方能參加筆試、面試。

學校于2018年6月1日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人員方可參加筆試和面試。

三、考試

本次招聘的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必須參加筆試和面試,考試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

(一)筆試

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必須參加筆試,筆試內容主要為:黨建工作基本知識,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

筆試時間和地點待定。

(二)面試

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面試采用小組討論、提問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占綜合成績的60%。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合格控制線人員,不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進入面試人員中有放棄面試的,可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1次。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人數以1:3的比例進行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于面試前一天到紅河學院人事處(明德樓320室)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地點待定。

四、綜合成績

(一)綜合成績

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按照筆試成績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的權重比例計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綜合成績并列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現考生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進入體檢和考察。

五、體檢、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費用自理。本次招聘根據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考察人員,學校對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進行考察。

自愿或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的,根據綜合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1次進行體檢、考察。若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進行體檢、考察。

六、公示

學校對擬聘用人員將在紅河學院網站主頁(http://www.uoh.edu.c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錄用與勞動合同簽訂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相關錄用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錄用手續(xù)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用資格或公示期間發(fā)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八、待遇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薪酬按照《紅河學院編制外合同制人員聘用與管理暫行辦法》標準執(zhí)行,月薪3500元(含五險),根據工作年限逐年遞增,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二)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險繳費辦法按國家、蒙自市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假期工資待遇(病假、事假、產假、婚喪假)按照《云南省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和《紅河學院教職工考勤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九、紀律監(jiān)督及相關要求

考生須服從國家和省有關公開招聘政策規(guī)定,提供符合報考要求的證件,對違反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所有錄用人員報到時必須提供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招聘條件”中規(guī)定的相應證書原件。招聘工作人員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如有違反招聘紀律、徇私舞弊行為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及考試輔導用書,不開展任何形式的培訓。

十一、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73-3694098(楊老師)

0873-3694779(張老師)

紀委監(jiān)督電話:0873-3694846(許老師)

附:紅河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編制外黨建工作組織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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