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公開招聘幼兒園支教志愿者和塔縣中小學教師招聘條件進行變更,具體如下:
原招聘條件中“普通話水平:熟練使用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母語為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非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改為“普通話水平:熟練使用和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母語為漢語的考生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母語為非漢語的少數(shù)民族全日制大專畢業(yè)生沒有普通話水平等級證的,具有mhk三級乙等及以上證書也可報考。
符合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yè)生可登錄喀什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wǎng),查詢《教師招聘崗位表》,于8月16日—17日攜帶本人報名與資格審查表、身份證、普通話證(或mhk證書)及畢業(yè)證原件到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學(喀什西域大道光明路6號)進行資格審查并遞交政審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