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涼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選調機關工作人員1名公告
來源:四川人事網 閱讀:881 次 日期:2019-10-10 17: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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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涼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1名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涼山州民族宗教委干部隊伍建設,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和人崗相適的原則,擬面向全州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名額

州民族宗教委二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工作人員1名。

二、選調對象

全州范圍內四級主任科員(或相當層次職務)及以上符合選調條件的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好,中共黨員。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年10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藏區(qū)基層工作經驗,且近五年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懂藏語口語。有民族宗教、維穩(wěn)防邪工作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

5.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有關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內的。

4.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guī)定,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選調工作由州民族宗教委選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按照發(fā)布選調公告、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試用、討論決定、公示和轉任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選調公告。在涼山州人事考試網發(fā)布。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4日至15日。

2.報名地點。涼山州民族宗教委辦公室(西昌市三岔口東路167號3樓308室)

(三)資格審查。由州民族宗教委負責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涼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19年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報名表》2份,需經所在單位(州級機關考生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和所在縣(市)委組織部簽字蓋章。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2002年以后畢業(yè)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點擊“學歷查詢”后,按網頁上相關提示打印含有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張及同版jpg格式電子照片。

5.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編制卡復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門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鮮章)2份。

6.由所在單位出具近五年以來年度考核等次證明(需所在單位加蓋鮮章)。

(五)考試。

1.考試分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考試成績計算公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筆試開考比例為5:1。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州委組織部同意可適當放寬,最低不低于3:1,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則取消選該調崗位。

3.筆試。

①筆試科目:綜合知識,卷面滿分100分。

②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③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④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二代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面試。

①筆試結束后,按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面試),因報考人員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領取面試通知書及面試等事宜另行通知。

②面試當天,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照面試通知書上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

(八)考察。面試結束后,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2名考察人選(差額1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實地考察后,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檢。體檢在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試用。在體檢合格人員中確定試用人選,安排到崗試用3個月,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職位適應能力,確保人崗相適。

(十一)討論決定。試用期滿后,根據職位要求、試用情況,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擬選調人員。如試用結果達不到選調要求或試用期間出現(xiàn)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取消其試用資格。

(十二)公示和轉任。試用期滿,考核合格,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正式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送州委組織部審批并辦理轉任手續(xù);對反映影響選調的問題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二)有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選調工作紀律,在任一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追究相關當事人責任。

(三)體檢、試用、公示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是否遞補及遞補次數由州民族宗教委研究決定。

本公告由州民族宗教委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州民族宗教委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 2163794

監(jiān)督電話: 3228142

附件:涼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2019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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