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阿壩州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吸引急需緊缺人才到阿壩州工作,不斷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專業(yè)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經省委組織部批準,阿壩州決定公開招聘聘任制公務員3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阿壩縣交通運輸局工程管理專員1名,阿壩縣自然資源局土地資源管理專員1名,壤塘縣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專員1名。具體職位職責見《2021年阿壩州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招聘職位的學歷、專業(yè)、資歷、年齡等資格條件詳見《2021年阿壩州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職位表》(附件1)。
年齡、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的計算時間均截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擬聘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紀違法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紀律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擔任公務員情形的。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聘任機關公務員有任職回避情形的職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1年6月5日8:00至7月10日24:00,報名時間以電子郵件發(fā)送時間為準,逾時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費。應聘人員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2021年阿壩州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并將電子版報名表、近期2寸證件照電子照片及相關報名材料,打包壓縮后以“報考職位名稱+姓名”命名,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至招聘單位指定郵箱。相關報名材料包括:
(1)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執(zhí))業(yè)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應出具國家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
(2)與應聘職位相關的個人履歷證明材料,近年來主要工作業(yè)績(成果)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應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有關材料掃描件。
3.電子郵箱地址及咨詢電話詳見《2021年阿壩州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咨詢方式》(附件3)。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應聘人員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任資格。資格審查主要核實應聘者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各職位資格初審合格的筆試報名人數與聘任計劃數之比不低于3:1。在報名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取消本次聘任職位,或者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同意后,從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直接選聘。
(三)考試測評
考試測評采取筆試、面試等方式進行,突出崗位特點,重點測查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和崗位匹配程度??荚嚋y評成績中筆試占60%、面試占40%。
1.筆試
筆試分為公共知識測試和專業(yè)知識測試,筆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知識測試占20%,專業(yè)知識測試占80%。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聘任計劃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3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業(yè)績考察、現場作業(yè)等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考察與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差額確定考察對象(每個職位差額1名,如無差額對象經批準后可等額確定),并進行全面考察。根據考察結果等額確定擬體檢人員。
體檢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執(zhí)行。未按規(guī)定時間或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者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聘任、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從同一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測評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測評、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yōu)提出擬聘任人員名單,并在阿壩州委組織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任資格;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任。
(六)審批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反映或者所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擬聘任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
(七)辦理聘任手續(xù)
聘任單位與擬聘任人員簽訂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期
按照聘任制公務員有關規(guī)定,結合聘任職位,阿壩州所有職位的聘任合同期限均為2年(含試用期3個月)。
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聘任制公務員登記,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管理和保存。試用不合格人員由機關解除聘任合同。
(二)考核
根據公務員考核有關規(guī)定,依據聘任合同,全面考核聘任制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確定的工作任務情況。聘任制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己私Y果作為聘任合同期滿后是否續(xù)聘或轉為委任制公務員的重要依據。
(三)薪酬待遇
聘任期間實行年薪制,最終薪酬標準由招聘單位與擬聘任人員協(xié)商確定,以聘用合同為準。聘任單位按規(guī)定為聘任制公務員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符合相關條件的聘任制公務員可享受“碩博進阿壩行動”政策待遇。
(四)聘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聘任合同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按照《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第十五條至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一)聘任制公務員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依法接受監(jiān)督。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開展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各項工作。
(二)應聘者應如實提交報名信息和報名材料,凡發(fā)現弄虛作假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應聘人員的聘任資格。
(三)各職位招聘情況可咨詢報考單位所在縣委組織部(咨詢電話見附件3)。
(四)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837-2820138。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阿壩州紀委監(jiān)委派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監(jiān)察組0837-2855872
咨詢電話與監(jiān)督電話服務時間為: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
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
2021年6月3日
來源:http://www.abzzg.gov.cn/abzwzzb/c104252/202106/d805d8396a924b82916655ae922ff6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