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快優(yōu)秀及各類創(chuàng)新人才的選拔培養(yǎng),根據(jù)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對象
我校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學科競賽獲獎: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中國數(shù)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qū)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2.創(chuàng)新實踐活動獲獎: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3.工程科研競賽獲獎: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4.省級優(yōu)秀學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二、招生專業(yè)
1.學科競賽獲獎者、創(chuàng)新實踐活動獲獎者、工程科研競賽獲獎者可在所在省我校年度招生的相關學科專業(yè)范圍內分科類填報;
2.省級優(yōu)秀學生可在所在省我校年度招生專業(yè)中分科類填報。
三、申請時間及辦法
1.申請時間:2012年12月10日~2013年1月5日。
2.申請辦法:在我校招生辦網站http://zsb.fzu.edu.cn進行網上報名,同時將個人申請表、學校推薦意見、高中階段成績單、獲獎證書復印件等材料寄至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申請材料全部采用A4紙印制(申請者提交的出版物、設計作品等除外),內容應當簡明、清晰、真實、完整,并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情況者,一經發(fā)現(xiàn),隨即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經獲得保送生認定資格者,取消其保送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學籍。對在推薦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違反規(guī)定推薦的中學,我校將對其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資格審查:對于在規(guī)定期限(2013年1月5日)內寄達我校(以寄件日郵戳為準)、且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我校將組織初審專家組進行書面評審,擇優(yōu)選拔參加保送生測試的人選,并在招生辦網站上公布初審合格名單。
四、測試
通過初審的考生,可于2013年1月26日到校報到,1月27日參加我校自主命題的測試。測試主要考查考生高中階段文化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的綜合能力和創(chuàng)新精神,分理工類和文史類進行。
五、錄取工作
我校將根據(jù)考生測試情況、綜合高中階段成績,擇優(yōu)認定部分考生的保送資格,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并按規(guī)定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獲得我校保送生資格認定者,經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核準后可免于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保送生錄取通知書將在高考后,隨普通考生錄取通知書一同發(fā)放。
保送生招生的全過程均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資格認定名單由我校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和教育部備案公示,未經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錄取。
我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及時發(fā)布保送生招生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留意關注并配合做好相應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有關個人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考生負責。
六、獎勵措施
1.對于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生物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qū)一等獎且被我校錄取的保送生,給予每生獎勵人民幣壹萬元。
2.對于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shù)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生物學)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競賽一、二、三等獎且被我校錄取的保送生,免除其四年學費,并分別給予每生獎勵人民幣伍萬元、叁萬元、壹萬元。
3.以上獲獎學生不重復獎勵,以最高獲獎級別為準。
七、聯(lián)系方式
1.電話:0591-22866857
2.傳真:0591-22866857、83739513
3.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學園路2號 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50108
八、本簡章由福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關于2013年招收保送生辦法有新的變化,則以教育部頒布的正式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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