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考生考研管理及其他事項
港澳臺考生考研管理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招生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
被錄取的各類研究生在學期間的教學工作由招生單位的研究生院(部、處)負責。被錄取的港澳臺研究生均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入學研究生一樣可參加優(yōu)秀生獎學金的評選。其他管理工作由負責港澳臺事務的部門負責。
港澳臺考生考研其他事項
已在內(nèi)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碩士生或在內(nèi)地(祖國大陸)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報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按上述辦法在指定的4個報考點報考,也可按各招生單位招收內(nèi)地(祖國大陸)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報考碩士生的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單位的規(guī)定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由招生單位按照第六條第(六)款自行決定是否錄取。錄取名單于2006年6月15日前報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