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等文件精神和我縣對各類人才的實際需求,經(jīng)縣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202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瑘猿止_、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的三公開制度,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的職位及人數(shù)
具體崗位及要求條件詳見《東安縣201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會,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和各具體崗位要求的年齡范圍之內。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東安縣2013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6、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特殊資格條件
①考生必須持有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yè)證書(學歷證書)。對有疑議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②招聘職位要求的村支書或主任、社區(qū)主任,在村和社區(qū)任期為3年的相關證明材料??己撕细竦倪x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服務滿兩年可報名(時間截止為2013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本科學歷報考的除外)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3年5月22日上午8:30至5月24日下午5點。
(二)報名地點:東安縣人社局辦公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和相關資格證明等正式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需交考務費100元/人,數(shù)碼攝像費20元/人。
2、每一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報考人員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xiàn)上述情況,視同考生本人填寫,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4、每個職位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計劃。報考已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考生,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招考條件的崗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5、考生自報名至考試(筆試、資格審查、面試)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考試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報名時資格初審由招聘單位根據(jù)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聘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報考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招聘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后方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