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運用市場機制調配人力資源,促進人才交流,逐步實現(xiàn)人事管理的社會化,根據(jù)國家及省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代理范圍
1、新進校本科學歷的專任教師(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除外)。
2、新進校的學生輔導員、教輔人員、職員、科研人員和工勤人員。
二、管理辦法
1、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關系隸屬于秦皇島市人才交流中心,其人事檔案由該中心管理。
2、學校與人事代理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每個聘期為1-5年,首次聘期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6個月。合同期滿,根據(jù)崗位設置,經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合同。
3、聘期內,學校依照規(guī)章制度對人事代理人員進行管理,聘期內形成的個人檔案材料由學校負責歸入個人人事檔案。
4、聘期內,由學校負責工資調整、工齡認定和出具有關人事方面的證明材料。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計劃生育等分別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負責管理。
5、聘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由學校支付。
6、人事代理人員退休后進入社會保障體系。
三、聘用程序
1、學校在編制內設置聘用崗位。
2、首次應聘人員的聘用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后續(xù)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單位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實施,報學校人事處備案。
3、人事處負責辦理受聘人員的人事代理手續(xù)。
四、有關待遇
1、聘期內,人事代理人員工資、津補貼等待遇與學校同類人員相同或事先協(xié)商確定。
2、人事代理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評聘及非學歷培養(yǎng)、培訓等,與校內同類人員享有同樣權利。
3、人事代理人員納入學校統(tǒng)一考核。
4、人事代理人員參加政府規(guī)定的醫(yī)療保險、社會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等保險項目,其中單位應繳納部分由學校支付,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學校在其工資中扣繳。
5、學校不為人事代理人員提供校有住房。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中單位應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由學校在其工資中扣繳。
五、合同內容
1、聘任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學校和人事代理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4、人事代理人員的待遇;
5、合同變更和中止條件;
6、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及處理辦法;
7、其它雙方達成的約定。
六、其它
1、發(fā)生爭議時,雙方依法在秦皇島市相關部門申請解決。
2、本辦法中若有與國家規(guī)定相抵觸的,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
3、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燕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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