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公開招考公務員面試工作,確保面試順利進行,考生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
一、考生持相關證件按指定時間到達候考室。面試開始后,遲到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與考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候考室。
三、進入候考室后,請考生關閉通訊工具,裝入信封,交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保管,面試后離開考場時領取。
四、接受工作人員校驗證件,發(fā)現(xiàn)替考即取消面試資格。
五、在工作人員組織下,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在引導員帶領下依次進入考場接受面試,不得私自進入面試區(qū)域。
六、候考和面試期間請自覺維護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喧嘩,不得吸煙,不能使用任何電子設備。
七、面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候考室,如需使用衛(wèi)生間,請舉手示意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陪同前往。
八、考生不得將參考資料、紙張等物品帶入考場。
九、考生可在考場提供的草稿紙上記錄,不得在題簽上作任何標記,不得將與面試有關的任何材料帶出面試考場。
十、面試結(jié)束后,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不得返回候考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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