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2013年度城鎮(zhèn)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實施方案
來源:銅仁網(wǎng) 閱讀:2123 次 日期:2013-09-04 14: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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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省人民政府、省軍區(qū)《關于做好201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發(fā)〔2013〕2號)精神,為認真做好2013年度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結(jié)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為加強對2013年度城鎮(zhèn)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辦、監(jiān)察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城鎮(zhèn)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民政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安置人員資格審定、檔案考核、辦理安置手續(xù)和發(fā)放自謀職業(yè)一次性補助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文化考試;編辦負責落實人員編制;監(jiān)察部門負責紀律監(jiān)督。各區(qū)縣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gòu),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雙考安置對象條件及安置方式

(一)安置對象條件。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滿現(xiàn)役兩年以上(含兩年)以及部隊精減整編或士兵本人身體不適應部隊,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按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執(zhí)行的,為雙考安置對象。

(二)安置方式。實行統(tǒng)一文化考試和檔案考核后,由市、區(qū)(縣)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按照符合參考條件人數(shù)的40%擇優(yōu)聘用。屬中央、省管單位職工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父母一方?jīng)]有工作單位的以戶口所在地為準),可選擇參加地方考試招錄。凡能在中央、省管單位爭取到安置崗位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可以不參加考試考核,安置的相關手續(xù)由接收的中央、省管單位辦理。

(三)資格審查。雙考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所屬市、區(qū)(縣)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各自負責。

三、雙考安置招錄原則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雙考安置實行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jiān)督公開,統(tǒng)一安置改革對象、統(tǒng)一考試時間及考點、統(tǒng)一文化考試內(nèi)容、統(tǒng)一評卷、統(tǒng)一檔案考核評分標準、統(tǒng)一安置時間、統(tǒng)一安置紀律。招考嚴格按照編制招考計劃,發(fā)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檔案考核、體檢、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9月4日—6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所屬地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

3.提交材料。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退伍軍人退役(轉(zhuǎn)業(yè)士官)證、城鎮(zhèn)優(yōu)待安置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入伍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張。以上材料在報名期間交齊,逾期上交無效。

4.資格審查。市、區(qū)(縣)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對報考人員及提交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

5.準考證領取時間。2013年9月20日由參考人員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到市、區(qū)(縣)退伍士兵安置辦公室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

(二)文化考試及評卷

1.文化考試范圍:初級中學語文及2013年以來的時事政治。

2.考試時間: 2013年9月21日上午9:00-11:30。

3.考試地點:設在碧江區(qū),考務工作由碧江區(qū)民政局負責??忌钟行Ь用裆矸葑C(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

4.評卷:全市統(tǒng)一組織評卷。

5.成績公示:2013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三)檔案考核及其評分標準

1.加強檔案管理。對接收部隊轉(zhuǎn)交的檔案,要在紀檢監(jiān)察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密封,考核時由市、區(qū)(縣)安置領導小組組織統(tǒng)一打開,進行考核。

2.統(tǒng)一標準,分級考核。檔案考核標準由市安置領導小組統(tǒng)一制定,考核由市、區(qū)(縣)民政局分級負責,檔案考核在文化考試前10日內(nèi)完成。檔案考核以部隊原始檔案為準,若出現(xiàn)因原部隊遺漏或補充的檔案材料一律不作檔案考核內(nèi)容。檔案考核成績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

3.評分標準

(1)服役滿兩年的義務兵,每超一年記1分;

(2)西藏(含邊防、海防、海島)服役兩年以上(含兩年)以檔案中記載為準,記5分;

(3)班長記4分,副班長記2分,以正式任命表為準(按最高單項記分,不累計記分);

(4)三等功記8分、優(yōu)秀士兵記4分、嘉獎記2分。以個人獎勵登記(報告)表為準(按最高單項記分,不累計記分);

(5)九級(含九級)以下退伍傷殘軍人記4分;

(6)獨生子女記5分,憑獨生子女證或當?shù)乜h級計生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

4.扣分內(nèi)容

(1)撤職(取消士官資格)扣10分;

(2)降職(降銜)扣8分;

(3)記大過扣6分,記過扣4分,警告扣2分;

(4)在安置期間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扣5分,受治安罰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門出具證明為準)。

(四)成績計算及公示。參加考試的被考核人員成績按文化考試得分加檔案考核得分兩項之和計算總分,總成績在銅仁網(wǎng)站和報名點進行公示。

(五)體檢。各區(qū)縣于2013年10月15日前自行組織體檢。參加體檢人員按照考試考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40%的比例進入體檢程序,體檢合格的予以聘用,體檢不合格依次遞補。體檢程序、要求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黔人社廳通〔2012〕18號文件、黔人社廳發(fā)〔2012〕21號文件執(zhí)行。

(六)聘用程序

1.確定為擬安置聘用人員,必須在銅仁網(wǎng)站進行公示和報名點張榜公布,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后,按照屬地原則統(tǒng)籌安置,正式聘用審批手續(xù)由市、區(qū)(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按規(guī)定辦理。

3.公開聘用人員均實行一年試用期,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制職工合同書》(1式3 份),并按有關規(guī)定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合同鑒證。

四、安置時間

(一)屬于政府指令性安置的,在10月31日前完成。

(二)屬于雙考安置的,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屬于貨幣化安置的,在12月31日前兌現(xiàn)完畢。超過三個月未領取貨幣化安置補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安置紀律

(一)認真完成安置任務,做好改革前后安置工作的有效銜接,嚴格安置紀律,切實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quán)益,嚴格按照國家指令性安置政策,認真落實好指令性安置任務。

(二)雙考安置對象的考試考核工作要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風考紀,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招考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監(jiān)察部門要加大監(jiān)察力度,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

(三)退伍軍人不服從組織分配,超過三個月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安置。

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市安置辦負責解釋。

更多信息請查看征兵/軍轉(zhuǎn)干部安置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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