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前行政審批中心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1)法律、法規(guī)對“中心”機構定位不甚明確,給開展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爸行摹辈皇且婪óa生的行政執(zhí)法機關,《浙江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指出,“中心”是為政府職能部門統(tǒng)一辦理或集中辦理、聯合辦理行政許可提供服務的場所。這顯然偏向于建立一個便民服務的平臺。由于“中心”本身沒有實質性權力,“沒權管有權”處境尷尬,協調監(jiān)督窗口部門顯得力不從心。
(2)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現行體制的矛盾,是“中心”在發(fā)展中遇到的體制障礙。突出表現為:第一,按行政審批管理對象不同設立的不同部門或審批事項均有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授權,進行調整必將涉及法律法規(guī)和體制等深層次問題,阻力和工作難度之大可想而知。第二,國家和本省都未建立類同審批中心的職能機構,各縣市審批中心上無主管部門,下無基層單位,各級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缺乏整體謀劃和具體指導,致使上下不配套,工作難統(tǒng)一。第三,行政許可機關往往根據自身職能內設多個機構來行使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工作。如果把所有的審批事項都授權給窗口統(tǒng)一辦理,明確一名領導分管,那么原有的科室、經辦人員和分管領導就會大權旁落,勢必牽扯到權力再分配問題。
(3)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夠深入,制約著“中心”的進一步發(fā)展。突出表現為:首先,審批項目清理相對滯后,審批事項的總量還是太多,具體審批行為環(huán)節(jié)多、效率不高,有些交叉審批關系還沒有理順,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中心”作用的全面發(fā)揮;其次,并聯審批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由于個別部門仍按照計劃經濟傳統(tǒng)的動作方式進行審批,為并聯審批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難度。
(4)“三不到位”問題成為一直困擾“中心”的問題。由于部門利益的驅使,致使事項、授權、人員“三不到位”問題顯得尤為突出。具體表現在:一是有些部門領導對行政審批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存在抵觸、敷衍情緒,應進項目強調種種理由不進“中心”、明進暗不進或進“瘦”留“肥”,致使極個別辦事窗口的建設相對薄弱。二是有的部門雖在“中心”設立窗口,但窗口授權不充分,仍然存在“兩頭受理”和“體外循環(huán)”現象。三是窗口與單位間在用人上的問題,業(yè)務骨干或直接審批的人員不在窗口上班,致使項目即便進了“中心”也不能在窗口辦理。
(5)電子政務建設的相對滯后,使“中心”跟不上當前信息化社會發(fā)展的步伐。表現在:政務公開程度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時、大多數行政許可事項還不能實現網上受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