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迪慶州法檢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
來源:迪慶州人民檢察院 閱讀:5511 次 日期:2014-06-06 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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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慶州法檢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經網上報名、筆試等環(huán)節(jié),已進入資格復審階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8:30—17:30

(二)地點

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迪慶州香格里拉縣建塘鎮(zhèn)康珠大道州法院審判大樓五樓會議室)

二、資格復審人員

全省法檢系統(tǒng)的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兩科總分(含筆試加分)120分。

根據上述最低合格分數線,對于參加筆試且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含筆試加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的人員確定每個崗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及報考崗位要求條件是否一致進行審核。資格復審嚴格按照《公告》進行。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一式二份)、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以上證件及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需交復印件一份)。

“招考崗位所在州(市)、招考崗位所在縣(區(qū))”此類崗位有關情況說明如下:1、非迪慶州(德欽縣)戶籍的人員,報考“生源地或戶籍要求”欄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招考單位所在縣(區(qū))”的崗位,必須在2014年3月前(含3月內遷入)將戶籍遷入迪慶州(德欽縣),且在資格復審時戶籍仍在迪慶州(德欽縣)。2、若無法提供有效戶籍證明材料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認定報考人員生源地:一是以《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報到證)》認定生源地,凡報到地為迪慶州(德欽縣)境內的,視為本州(德欽縣)生源;二是不能出具《畢業(yè)生就業(yè)登記表(報到證)》的,由報考人員提供參加高考時所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源地”證明加以認定。

考生提供的證明材料中,要求通過司考的崗位,如不能提供通過司考證原件的,可以用司考成績通知單替代;對于2014年畢業(yè)的考生,資格復審時畢業(yè)證不要求審驗2014年畢業(yè)生的原件(學歷、學位證),2014年畢業(yè)生憑報名推薦表進行資格復審。但是考生必須簽署在考察開始時提交畢業(yè)證書(學位證)原件的保證書。往屆畢業(yè)生則要求必須持原件審核。

四、遞補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加面試及后續(xù)的考錄程序。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審核單位將按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含加分),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第一次遞補時間為2014年6月13日上午8:00至11:30;第二次遞補時間2014年6月16日上午8:00至11:30。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須于6月30日9:00至7月2日24:00進行網上確認,并打印確認表(確認表是參加面試的必要憑據,確認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的人員,務必按時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確認表)。

資格復審結束后,最終進入網上確認人員名單,在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網、迪慶州人民檢察院網進行公告。

資格復審聯系電話:

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7-8227171

迪慶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0887-8222908

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

迪慶州中級人民法院

迪慶州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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