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埏L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頻發(fā)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不能錄?。?/P>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fā),經縣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中學后仍復發(fā)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l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如糠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以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愈不足兩年,或雖已治愈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遺尿癥。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結核樣型麻風病,經??漆t(yī)生檢查確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wěn)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
體檢中遇此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
14.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地區(qū)的特點和專業(yè)要求研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