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人員能否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稱: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如果報考人員考上這一崗位,將立即構成需要回避的情形,故《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第十八條已經明示。
《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屬于法律和法規(guī),如果有上述情形的人員,屬于公告中所稱的“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將不得參與報名。
類似地有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如未在公告中列舉,也一樣不能參與報名。
二、年齡、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關于報考時有關時間計算方法之規(guī)定,按照《指南》的要求,現將有關年齡、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詳述如下:
(一)年齡的計算方法
年齡要求按周歲計算(“周歲”的含義:出生當年為0歲,次年為1歲),精確到月,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月。
18-35周歲表示:1975年4月1日(未滿36周歲視為35周歲)及以后至1993年3月31日(18周歲必須屆滿,故計算至3月)以前出生。
類似地:
18-27歲表示:1983年4月1日(未滿28周歲視為27周歲)及以后至1993年3月31日(18周歲必須屆滿,故計算至3月)以前出生。
18-29歲表示:1981年4月1日(未滿30周歲視為29周歲)及以后至1993年3月31日(18周歲必須屆滿,故計算至3月)以前出生。
18-31歲表示:1979年4月1日(未滿32周歲視為31周歲)及以后至1993年3月31日(18周歲必須屆滿,故計算至3月)以前出生。
18-34歲表示:1976年4月1日(未滿35周歲視為34周歲)及以后至1993年3月31日(18周歲必須屆滿,故計算至3月)以前出生。
(二)工作時間的計算方法
工作時間精確到月,截止時間為報名起始月。根據勞動法,工作當月即開始計薪,故工作當月計算為工作時間。
例:2010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10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1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0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三、什么樣的四類人員可以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一)現未在聘的人員
1、首先要看以前當任四類人員時的服務期是否于2009-2011年之間屆滿。
如果原來當任四類人員的服務期于2009年1月-2011年3月之間屆滿,那么可以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2、以下為幾類特殊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定向崗位的詳細舉例:
(1)因考到企事業(yè)單位,目前已經未在聘的2008年招聘的大學生村官
大學生村官的服務期為三年,按云南省的地方政策,在聘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滿兩年可以享受服務期滿的優(yōu)惠政策,故2008年招聘的大學生村官如仍在聘,可以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如現在未在聘,則不能享受在聘人員的優(yōu)惠政策,服務期要按三年計算,故2008年招聘現未在聘的大學生村官不能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2)2008年招聘的特崗教師
除大學生村官外,其余三類人員沒有未滿服務期就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文件依據,故2008年招聘的特崗教師未滿三年服務期,不能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二)現仍在聘人員
(1)2009年招聘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
未滿兩年服務期,不能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2)服務期已滿,但繼續(xù)聘用或在四類人員中交叉聘用的人員
繼續(xù)聘用或交叉聘用的人員,使用第一次聘用時的條件進行框算,可以報考定向四類人員的崗位。
(三)以下為滿足定向四項目人員招考崗位要求的人員:
1、2007-2008年招聘的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
2、2006-2007年招聘的特崗教師
3、2008年招聘現仍在聘的大學生村官
四、若未限到專業(yè),未達3:1的崗位是否會被裁減?
未限制到具體專業(yè)的崗位(不論是否定向四類人員),由于面向對象比較寬泛,故若未達3:1報名比例,可以開考,不裁減。但在筆試后,若該崗位未達2:1面試比例,依然要進行調劑。
五、基層經歷如何連續(xù)計算
例:A君,2005年12月-2006年2月在甲公司工作(算3個月);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在乙公司工作(算9個月);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省級事業(yè)單位工作(算12個月),中間間斷時間在家休養(yǎng)。
只要A君能提供以上三個單位的基層工作時間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相加計算,即24個月,滿足2年基層工作經歷。
六、省、州(市)級的事業(yè)單位工作經歷,是否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注意:“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已經明示不再區(qū)分事業(yè)單位的行政級別。
七、指南里“大中專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參與的社會工作,屬于社會實踐,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边@里的大中專生,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大中專生,在職攻讀的成人教育學歷不在此條限制范圍內。
如為成人教育學歷,其在職期間的讀書經歷不影響其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計算。即:成人教育在職期間無論是否參與讀書,其符合基層工作經歷的工作時間視為有效的基層工作經歷。
八、 為何縣區(qū)機關只招非公務員而不招在職公務員?
機關內部人員的流動有其內部規(guī)范,一般不與外部人員發(fā)生交集。
只是目前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省州以上機關加強從基層進人力度的政策,所以在州市以上機關從縣以下機關選拔時采取了考試錄用與選調同步走的辦法。
在職公務員交流轉任到其他機關任公務員的主要渠道是選調,那是機關內部的考試,這樣做不會與其他未就業(yè)人員爭奪就業(yè)崗位。
如有意到其他縣級及以下機關任職的在職公務員,請注意選調的有關消息或直接通過調動解決。
九、部隊聘用的文職人員在部隊的從業(yè)經歷是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部隊團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這個工作經歷與人員身份無關,只看單位級別。所以無論是服役人員還是文職人員,只要在團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團以上單位工作的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在境外從事志愿服務的工作經歷是否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特指在中國基層工作的經歷,在境外無論從事何種工作,均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十一、在家務農人員能否報考備注有“從業(yè)2年以上工人、農村(社區(qū))干部可以報考”的且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雖然務農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但在家務農人員可以報考備注有“從業(yè)2年以上工人、農村(社區(qū))干部可以報考”的崗位(不論該崗位是否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限制)。
十二、州市以上機關工勤人員能否報考備注有“從業(yè)2年以上工人、農村(社區(qū))干部可以報考”的且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崗位?
類似于務農人員,州市以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作經歷雖然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但是可以報考備注有“從業(yè)2年以上工人、農村(社區(qū))干部可以報考”的崗位(不論該崗位是否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限制)。
十三、昆明地區(qū)提交減免費用證明的地址更換
因昆明市政府搬遷,指南中涉及提交減免費用證明的地址更換,原來氣象路60號昆明市人才服務中心搬至如下地址(潘家灣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中心地址未變) 。
昆明市民航路229號昆明市人力資源中心二樓10號窗口考試部,電話:4109360
請按時往上述地址交寄減免費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