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要點第十二章 教學設計
來源:云南培訓認證網 閱讀:7189 次 日期:2008-10-19 11: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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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教學目標

(一)教學目標及其意義

1.含義:教學目標是預期學生通過教學活動獲得的學習結果。

2.意義:(1)指導學習結果的測量和評估

(2)指導教學策略的選用

(3)指引學生學習

(三)教學目標的表述

1.行為目標:行為目標是指用可觀察和可測量的行為陳述的教學目標。行為目標的陳述具備三個要素:①具體目標,即用行為動詞描述學生通過教學形成的可觀察、可測量的具體行為。②產生條件,即規(guī)定學生行為產生的條件。③行為標準,即提出符合行為要求的行為標準。

2.心理與行為相結合的目標。

(四)任務分析

任務分析指將教學目標逐級細分成彼此相連的各種子目標的過程。在進行任務分析時,教師要從最終目標出發(fā),一級子目標一級子目標地揭示其先決條件,然后把學生需要掌握的學習目標逐級排列出來。通過任務分析,教師能夠確定出學生的起始狀態(tài);能夠分析出從起始狀態(tài)到最終目標之間必須掌握的知識、技能或行為傾向;能夠確定出為實現(xiàn)最終目標而逐級實現(xiàn)各種子目標的邏輯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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