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結合拉薩海關實際和工作需要,經請示海關總署同意,現(xiàn)將《拉薩海關2016年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中“公開遴選職位”、“報考范圍”及“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公開遴選職位”調整詳見《2016年拉薩海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計劃表》。
二、“報考范圍”調整為“西藏自治區(qū)內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及以下公務員。”
三、“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中第6項調整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
《拉薩海關 西藏自治區(qū)公務員局關于拉薩海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中其他內容不變。對此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西藏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拉薩海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