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來源:廣西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40505 次 日期:2022-05-09 1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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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應試人員應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并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填報信息真實客觀等作出承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實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fā)布。一旦發(fā)現(xiàn)應試人員有此行為,將依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yè)實踐要求

根據(jù)《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tǒng)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wǎng)站(www.pqrc.org.cn)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yè)實踐內(nèi)容填寫,已經(jīng)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xù)使用。

四、考試使用規(guī)范、標準

根據(jù)《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規(guī)定,注冊建筑師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guī)范、標準為準。

五、參加知識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本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他位置書寫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六、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草圖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草圖紙及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jiān)考人員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nèi)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均應攜帶2B鉛筆。

3.應試人員答題前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指定的欄目內(nèi),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并在封面規(guī)定區(qū)域的相應欄目內(nèi)填涂準考證號。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按要求將選擇題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填涂在試卷封面的作答區(qū)域內(nèi)。

4.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線條不得徒手繪制。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頁碼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jù)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作答;(3)根據(jù)選擇題作答結果,按題號在試卷封面指定區(qū)域的相應欄目內(nèi),將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未作圖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未按規(guī)定在指定區(qū)域作答或填涂準考證號的;

(3)試卷缺頁的;

(4)《建筑技術設計》《場地設計》科目的試卷封面指定區(qū)域未填涂作答選項信息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jīng)認定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文章來源:http://www.gxpta.com.cn/contents/112/6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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